郵件快件包裝管理:過度包裝處1000至5000元罰款
2021-02-26 10:3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日前,《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發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商標、字號或者寄遞詳情單所屬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對郵件快件包裝實施統一管理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寄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使用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質作為填充材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寄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向協議用戶書面告知包裝物要求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寄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制定包裝操作規范,或者未按要求備案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寄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包裝操作培訓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寄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郵件快件的包裝操作明顯超出郵件快件內件物品包裝需求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郵政管理部門要求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經營國際寄遞業務的寄遞企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規范進境郵件快件包裝,優先使用環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裝污染。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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