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快件包裝管理:過度包裝處1000至5000元罰款
2021-02-26 10:3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日前,《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發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寄遞詳情單經營寄遞業務的,商標、字號或者寄遞詳情單所屬企業應當對郵件快件包裝實行統一管理,監督使用其商標、字號或者寄遞詳情單的企業執行郵件快件包裝管理制度。
第八條鼓勵寄遞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提升包裝的自動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九條鼓勵寄遞企業與制造業、農業、商貿業等相關企業加強協同,推進一體化包裝和簡約包裝,共同落實有關包裝管理要求。
第十條支持建立郵件快件包裝實驗室,開展郵件快件包裝研發,推行科學的包裝方法和技術。
鼓勵寄遞企業與包裝生產企業、科研院校等合作,加強產學研銜接,促進郵件快件包裝產品、技術、模式創新和應用。
第十一條依法成立的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企業執行有關包裝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引導企業推廣綠色包裝。
第二章 包裝選用
第十二條寄遞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包裝物管理制度,采購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物。
第十三條寄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對郵件快件進行包裝,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郵件快件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推進對包裝物依法實行綠色產品認證,逐步健全行業綠色認證體系。鼓勵寄遞企業采購使用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包裝物。
第十四條寄遞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
鼓勵寄遞企業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第十五條寄遞企業使用的包裝物應當具備保護郵件快件內件物品的功能,并方便封裝、運輸和拆解。
鼓勵寄遞企業通過信息化技術與包裝物相結合等措施,提升包裝實用性。
第十六條寄遞企業使用的包裝物中的鉛、汞、鎘、鉻總量以及苯類溶劑殘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禁止使用有毒物質作為郵件快件填充材料。
第十七條鼓勵寄遞企業建立可循環包裝物信息系統,在分揀、轉運、投遞等環節提升可循環包裝物的使用效率。
鼓勵寄遞企業之間、寄遞企業與包裝物供應商等市場主體之間健全共享機制,擴大可循環包裝物的應用范圍。
第十八條寄遞企業應當根據包裝箱內裝物最大質量和最大綜合內尺寸,選用合適的包裝箱。
第十九條寄遞企業應當優先使用寬度較小的膠帶,在已有粘合功能的封套、包裝袋上減免使用膠帶。鼓勵寄遞企業使用免膠帶設計的包裝箱。
第二十條寄遞企業應當優化郵件快件包裝,加強結構性設計,減少使用填充材料。
第二十一條寄件人自備包裝物、不需要寄遞企業提供的,其自備包裝物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物品和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寄件人為協議用戶的,寄遞企業應當向其書面告知,其自備的包裝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二十二條具備條件的寄遞企業應當全面推廣使用電子運單,設計、使用電子運單應當注意保護用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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