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快件包裝管理:過度包裝處1000至5000元罰款
2021-02-26 10:3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日前,《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發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第三章 包裝操作
第二十三條寄遞企業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標準制修訂本單位包裝操作規范,并按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備案。
第二十四條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實施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制度,加強包裝操作知識技能培訓。
第二十五條寄遞企業應當按照環保、節約的原則,根據郵件快件內件物品的性質、尺寸、重量,合理進行包裝操作,防止過度包裝,不得過多纏繞膠帶,盡量減少包裝層數、空隙率和填充物。
第二十六條寄遞企業應當規范操作和文明作業,避免拋扔、踩踏、著地擺放郵件快件等行為,防止包裝物破損。
第二十七條包裝物發生破損時,寄遞企業應當按照規范包裝要求及時修補并做好郵件快件內件物品的防護。
第二十八條鼓勵寄遞企業在其營業場所、處理場所設置包裝物回收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對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九條鼓勵寄遞企業對回收后外形完好、質量達標的包裝箱、填充材料等包裝物進行再利用;對無法再利用的包裝物,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加強對寄遞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以下列事項為重點:
(一)寄遞企業建立健全和執行包裝管理制度的情況;
(二)寄遞企業落實包裝操作規范的情況;
(三)寄遞企業開展相關培訓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寄遞企業或者涉嫌發生違反本辦法活動的其他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憑證。
郵政管理部門實施現場檢查,可以采取現場監測、采集樣品等措施。郵政管理部門對樣品進行檢測、檢驗的,應當明確檢測、檢驗的期間,并書面告知當事人。郵政管理部門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進行檢驗、檢測的,不免除郵政管理部門的告知義務。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寄遞企業報告包裝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等情況。
寄遞企業報送的信息和數據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建立實施包裝物編碼管理制度,推動包裝物溯源管理。
第三十四條寄遞企業應當協助配合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情況并提供文件、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三十五條寄遞企業使用的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寄遞企業停止使用。
第三十六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組織評估寄遞企業包裝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記錄寄遞企業包裝違法失信行為信息,并納入郵政業信用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寄遞企業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物等違法行為。
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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