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出版社“版權買斷”的背后
2013-08-27 16:07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錢瑩
- 摘要:
- 這個夏天,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教授周質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煩惱事。一位來看他的朋友祝賀他的新書《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在大陸出版。
2010年7月27日,江奇勇受李澤厚委托,在《中國圖書商報》第三版發表關于李澤厚《美的歷程》等著作版權的嚴正聲明,表明三民書局出版李澤厚作品的地域范圍僅限在中國臺灣地區,否則構成侵權,任何出版機構違反本聲明接受三民書局授權在大陸出版李澤厚作品之行為同樣違法。
也因為這一原因,2010年11月,李澤厚一紙訴狀將三聯書店及安徽合肥一家書店告上法庭。李澤厚在訴狀中稱:三聯書店在未經他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平裝本《中國(古代、近代、現代)思想史論》納入“中國文庫”叢書出版發行,構成侵權。
三聯書店則表明,三部涉訴作品的授權來自臺灣三民書局,并已依照相關條款向三民書局支付了版稅,就是因為李澤厚與三民書局1994年簽訂的《著作財產權讓與證明書》,涉訴的《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中國現代思想史論》在內的十部作品的財產性著作權悉數轉讓給了三民書局。根據這一合約,李澤厚不再享有涉訴作品的財產性著作權。
三民書局是否對《李澤厚論著集》享有簡繁體所有地區的著作權,卻是此案以及三民書局訴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案中的分歧所在。
為了說明著作權歸自己所有,三民書局出示的證據是三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與李澤厚的來往信函。1995年5月4日,李澤厚致函三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表示“臺灣大陸多家來約(附上二件)均予謝絕以恪守與三民之簽約也……”“拙以版權賣斷再三說明……”“大陸出版純系‘國營’鮮肯出資贖回版權……”“去年八月與貴局之最后合約中并未明言包括繁簡兩種字體……干脆將簡體字版權明確歸贈于拙否……冒昧陳函不情之請尚諒解并望回示”。信中李澤厚委婉表明,合約中未約定簡繁體都屬三民書局,希望能拿回簡體版版權。
1995年5月15日,三民書局董事長復函作者李澤厚,表示“臺灣能讀先生著作之學者青年,并無閱讀簡體字之障礙,屆時簡體字版與繁體字版之分,在資訊技術的發達與交流之下,將無任何意義可言,此所以目前洽談中文版權作品,均以全中文世界為通例,而不作繁簡字之別,其理由亦在此。本公司未能允諾版權作繁簡字之分割,非為壟斷把持之私心,而實有不得不然之考慮,相信先生應可諒解。”出版社也客氣地表示不能答應簡繁體版權分開。
1995年5月23日,作者李澤厚復函三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表示“尊函奉悉。既不允所請,當信守合約,全部中文版權歸貴局為是。香港三聯版權業已期滿,我明確收回,當無問題。大陸各家除一處五年前有簽約(1998年期滿)外,均未有合同,我已明確告知他們,版權已屬貴局,不應重印或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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