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 為精品圖書出版創造良好環境
2009-05-18 15:28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齊相潼 責編:嚴影
(三)建立不合格產品復檢工作機制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對監督抽查檢驗后不合格產品進行復查檢驗,是保證合格出版產品質量,杜絕不合格出版產品進入市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文化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證出版產品質量的一種重要手段。質檢機構要依法開展不合格出版產品復查檢驗工作,嚴把出版產品市場準入關。
(四)建立出版產品技術鑒定和仲裁檢測工作機制
出版產品技術鑒定和仲裁檢測是質檢機構接受第三方委托(主體主要為政府行政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等),利用專業技能和專業設備對有質量爭議的出版產品進行技術檢測后出具質量檢測分析報告,供委托部門處理質量爭議時作為證據使用的行為,其作用是協助有關部門正確處理質量糾紛。質檢機構應當運用這項技術措施,為有關部門提供服務。
(五)建立出版產品委托檢測工作機制
出版產品委托檢測是出版產品的直接當事人(即委印方或承印方)基于確定產品質量水平的需求,委托質檢機構利用專門技術手段進行的質量技術檢驗。這是一項直接為出版產品當事人服務的質量技術檢驗工作。質檢機構應面向出版產品生產第一線和市場,利用技術檢測專業知識提供質量檢驗服務,及時解決質量糾紛,化解質量矛盾,實施質量技術救濟。
(六)建立出版產品質量管理和質量檢測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機制
為出版企業提供質量管理技術和質量檢測技術,推動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標準和新的質量管理方法,幫助企業提高質量水平,是質檢機構加強出版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質檢機構應通過宣傳貫徹質量標準,推廣應用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技術,提供質量技術咨詢服務等方式為出版企業服務。
(七)建立出版產品質量管理和質量技術檢測人才培養工作機制
人才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實施全面質量管理必須具有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和一批專業技術人員。
一方面要加強質檢機構(包括地方出版產品質檢機構)自身的人才培養;另一方面要協助出版企業和印制企業培養出版產品質量管理和技術人員。這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保證,應當下力氣做好這項工作。
(八)建立出版產品質量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
出版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技術檢測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不僅需要專業技術人員,而且需要一批專家來研究和解決質量管理和技術方面的專業問題。要從新聞出版行業和社會上選拔熟悉各種出版產品,掌握各種質量標準與技術要求的專家,形成專家隊伍,組成 “出版產品質量專家委員會”,其中分設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制質量、裝幀設計質量等專業性的專家委員會。這方面要有很好的機制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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