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 為精品圖書出版創造良好環境
2009-05-18 15:28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齊相潼 責編:嚴影
第二、應當建立覆蓋全國的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網絡系統。在過去多年的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工作實踐中,我國各地陸續成立了34個印刷質量監督檢測站。在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和其他部門,設立了編校質量檢查、內容質量審讀、裝幀設計質量評選等方面的工作機構,培養一些專業人才。他們為保障出版物質量做了大量的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目前,隨著新聞出版總署對出版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視和對質量管理工作認識的不斷深化,應當充分利用我國出版產品質量方面形成的專業隊伍和技術力量,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和作用,有機的進行業務整合與體制方面的改革,加強統一領導,實施專業化管理,從而形成覆蓋全國的出版產品質量監督和技術檢測網絡系統。
第三、要建立推動和促進出版產品質量不斷提高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檢驗工作機制。
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取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這是開展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法律依據。質檢機構將依此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開展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為此應當建立以下工作機制:
(一)建立出版產品監督抽查工作機制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
出版產品屬于精神文化產品,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影響到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質檢機構受新聞出版總署委托,承擔我國出版的各種出版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任務,定期對出版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查。通過這種手段對出版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其中對于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的中小學教材,國家重點出版物或重要出版項目的產品要進行重點監督抽查,以保證其出版質量。
(二)建立出版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出版產品認證工作機制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執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向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或者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是國家推行的質量保障制度。我國新聞出版行業應當大力推行這種制度。質檢機構應當積極推廣和落實這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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