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發文: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
2019-06-17 13:13 來源:澎湃新聞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國家發改委網站6月17日發布消息顯示,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中央組織部等在內的10部門于6月14日發布《關于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要求,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提出意見。
堅持落實主管單位的主體責任。業務主管單位應精心組織,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高質高效完成脫鉤改革任務,積極協調解決脫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得簡單采用通知、聲明或會議傳達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業協會商會應按要求切實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堅持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負責指導推動改革工作。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由民政部牽頭落實,地方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由各級脫鉤聯合工作機制負責落實。發展改革、民政、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能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協同配合做好脫鉤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體和范圍
脫鉤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意見執行。
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列入脫鉤名單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見附件),必須按規定要求和時限完成脫鉤。暫未列入脫鉤名單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暫時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管理,同時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進相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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