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實施帶來新變化
2019-02-01 22:22 來源: 責編:?
- 摘要: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該法律一共分為七章、89條款,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對策建議
(一)敦促企業根據電子商務法做合規運行
為了讓企業深入了解電子商務法內容,確保法律正式實施能夠合規運行,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大電子商務法普法宣傳,尤其是針對中小電子商務企業和個體電子商務經營者,各級法制部門要舉辦形式多樣的宣貫會和培訓會,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其加深對電子商務法的認識和理解,根據法律要求及時調整和完善企業經營策略。二是針對大型電商平臺,要定期舉辦電子商務法交流會,密切跟蹤大型電商平臺在電子商務法合規性方面的推進進展和面臨問題,及時商討研究對策。三是充分發揮好各級電子商務協會和聯盟在電子商務法普法宣傳方面的作用,利用好協會和聯盟平臺,組織行業、法律等方面專家深入企業內部進行普法宣傳和合規指導,確保大型電子商務平臺在《電子商務法》實施后能夠平穩運行。
(二)加快推進電子工商注冊和稅務征收等工作
面對海量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征收,市場監管和稅務征收部門需要推進服務模式的變革創新,為此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進電子化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登記注冊,完善工商登記注冊系統和大型電商平臺系統對接機制,實現對電子商務平臺大規模、批量化、即時化工商注冊登記和銷戶。二是加快推進電子化稅務征收,完善金稅系統和大型電商平臺系統對接機制,實現電商平臺對海量平臺入駐電子商務經營者稅收繳納的代扣。三是依托電子化工商注冊和稅務征收系統,完善電子商務運行統計體系,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和數據采集模式,加強數據交叉比對、關聯挖掘和趨勢預判,提高對經濟運行、社會發展、民生服務、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深度分析和預測能力。
(三)鼓勵企業在合規條件下開展業務創新和競爭
當前《電子商務法》既是一部監管法,又是一部促進法,在合規合法條件下,鼓勵企業推進業務創新至關重要,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敦促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開展商業模式創新時,嚴格遵守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不利用個人信息做大數據殺熟、非合理推薦、個人信息過度挖掘等違背商業道德甚至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是鼓勵大型電子商務企業嚴格遵守《反壟斷法》,開展公平、有序市場競爭,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支持行業創新發展。三是鼓勵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推動業務創新的同時,同步完善平臺運行規則,健全平臺治理機制,構建良性持續健康發展平臺生態圈。
(四)推動監管機構監管治理手段和模式創新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不僅對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帶來了新的挑戰,同時也對政府治理帶來新的挑戰,為了提高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子商務市場監管治理能力,更好落實《電子商務法》執法,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適應網絡市場監管需求,加快理順網絡市場監管體制和機制,明確部門職能分工和合作模式,明確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協同聯動治理模式。二是加快構建國家統一的電子商務監管治理平臺,加強與重要電子商務平臺的系統對接,推進數字化、網絡化和平臺化監管,提高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協同聯動監管能力。三是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監管治理平臺中的應用,推進數據自動采集、數據關聯比、智能化監管,提高自動感知、深度治理、智能監管、信息溯源等能力。
(作者系工信部賽迪研究院互聯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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