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實施帶來新變化
2019-02-01 22:22 來源: 責編:?
- 摘要: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該法律一共分為七章、89條款,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電子商務法》實施帶來的影響
(一)海量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征收問題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履行納稅義務,由于大量電子商務C2C平臺上賣家都屬于個體銷售者,很多之前都未做過工商和稅務登記。這些個體銷售群體具有數量龐大、經營規模小、執業范圍廣、變化頻繁、流動性強等特點,針對這些銷售群體采用傳統的線下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注冊登記以及稅務繳納方式,從短期來看,市場監管和稅務部門一時間將無法應對海量個人銷售者登記需求,從長期來看,由于個體銷售者跟企業有很大不同,進出非常頻繁,采用線下模式無法實現對個體銷售者市場登記和稅務征收的高效管理。
(二)企業競價排名等部分商業模式受阻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時,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要求顯著標明“廣告”的做法,對通過競價排名方式從背后誘導消費者的行為將會嚴重受挫,競價排名模式用戶轉化率將會帶來嚴峻考驗。隨著電子商務法的深入實施以及網絡消費者認知水平的提高,競價排名模式將會變得更加規范,通過競價排名誘導消費者選擇、謀取商業暴力的時代將會一去不復返。
(三)監管機構監管模式跟不上法律監管新要求
電子商務法從多個方面對電子商務經營者行為做了相應約束,提出了許多具有約束性條款,但相對于目前政府的監管執法手段來講,按照電子商務法要求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進行執法,網絡平臺具有用戶海量、跨越時空、即時變化等特點,要實現事中有效監管,目前政府執法手段和技術支撐能力顯然是難以跟上的。比如針對營業執照公示要求,如果平臺沒有針對經營入駐者在營業執照公示方面的嚴格治理機制,政府也沒有采用數字化和網絡化手段進行在線監管,不公示企業營業執照或當營業執照信息發生變更,都將無法及時發現。另外,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在個人信息收集、精準營銷等方面法律要求,如果監管部門沒有有效的技術支撐手段,也將難以實現有效深入監管,實現違法必究難度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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