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報拖欠印刷費百萬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2015-08-31 09:03 來源:新浪傳媒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上!肚嗄陥蟆吠锨飞虾iL鷹印刷廠(以下簡稱長鷹廠)印刷費用、紙張費用共計約605萬,長鷹廠兩次上訴法院要求青年報社賠償所欠費用及利息,均被駁回,并花去訴訟費用合計近10萬。而經營《青年報》批發、零售、廣告等業務的青年傳媒公司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另外,從2003年11月長鷹廠與青年傳媒公司簽訂《代印合同》至今,印刷費用的結算一直都在長鷹廠與青年傳媒公司之間進行,青年報社從未承擔過付款義務。即使在2007年青年報社與青年傳媒公司向長鷹廠發送《公函》確認青年傳媒公司系受到青年報社委托承印《青年報》之后,長鷹廠的《應收賬款詢證函》仍向青年傳媒公司發出,實際亦由青年傳媒公司進行付款,青年報社在發送給長鷹廠的相關函件中亦從未承諾由其承擔付款義務。因此,從《代印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來看,該合同約束的也只是長鷹廠和青年傳媒公司,長鷹廠要求青年報社承擔合同義務缺乏依據。
故,徐匯區人民法院駁回長鷹廠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中,青年報社答辯稱:其與青年傳媒公司均系獨立法人,雙方并不存在代理關系,且《代印合同》的簽訂及印刷費的履行均發生在長鷹廠與青年傳媒公司之間,故青年報社在本案中不應承擔責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長鷹廠在訂立《代印合同》時知道青年傳媒公司系受青年報社的委托與其訂立合同,但有事實和證據表明該合同只約束長鷹廠與青年傳媒公司。該合同并不能直接約束長鷹廠和青年報社,長鷹廠應向其合同的相對方青年傳媒公司主張印刷費用。鑒于青年傳媒公司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長鷹廠宜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報權利。原審判決結果正確,可予維持。長鷹廠的上訴請求,因于法無據,難以支持。
據判決書,青年報社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載宗旨和業務范圍為:團市委機關報,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圍繞青年特點,開展文化思想教育等。青年傳媒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載經營范圍為:《青年報》批發、零售,承接各類廣告設計、制作,承辦《青年報》國內報紙廣告業務,企業形象策劃、商務咨詢等。
觀察君尚未獲悉上海《青年報》社是否成立新的運營公司。2014年1月1日,上!缎侣勍韴蟆沸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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