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的“雙層結構”與一體化
2015-01-13 15:40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顧穎瑩
- 摘要:
- 中國經濟的“雙層結構”,是指在中國的經濟運行中,存在著“地下經濟”與“地上經濟”兩個層次。
在政府職能方面,要切實樹立法治思維。一方面是“法無禁止即為許可”,普遍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把地下經濟活動轉到地上,在決策上打破各種利益藩籬和壟斷,鼓勵充分競爭,是維持物價穩定的根本辦法。另一方面,是嚴格執法,對處于灰色地帶的投機炒作、黑色的涉暴壟斷行為、貪污受賄腐化行為,嚴肅執法要更加直接有效。在政策決策方面,要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決定性作用”。在中國經濟“雙層結構”條件下,政府決策要更多地樹立博弈思維。這其中,包括上級政府與基層政府的互動、企業與政府的區別、地下經濟與地上經濟的關聯、國家利益與國際財團的抗衡等。在政策措施方面,一方面要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政府的調控手段很多,要在全面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有的放矢。如近來國家實行的“定向調控”、反壟斷執法,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另一方面要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適度性。長期以來,政府形成了“加大政策力度”的思維慣性,結果某一項政策出臺,各地、各部門爭相出臺配套政策。任何政策的實施,都必須有“度”。
對于龐大的地下經濟,需要從理論、歷史和現實等不同角度進行考察,既要看到其逃稅漏稅甚至違法犯罪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在解決就業、增加收入方面的作用,關鍵是對癥下藥,標本兼治。從治標上來說,實行分類治理,依法嚴懲涉黑涉暴、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規范引導未依法登記、規避監管的行為;對于由于政府過度管制,導致相關從業者轉入“地下”的,應逐步放開管制,并加強規范管理。從治本上來說,要進一步研究改革當前稅收體制和經濟監管體制,實行“低稅率、寬稅基、嚴征管”,切實減少地下經濟運作動機。另外,我國的收入所得稅累進稅率也遠遠低于西方國家水平,起不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因此,要大力清理各地有關企業稅費征收規定,簡化稅制,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負。同時,要加強對現金交易的監管,洞察現金流向。可以學習西方國家經驗,要求達到一定數額的交易全部通過銀行劃賬進行,既有利于金融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加強監管,提高征稅效率,促使部分地下經濟活動浮出地面,為經濟理論分析、科學制訂經濟政策決策提供有效的支撐,為反腐和法治建設增加強有力的手段。
一個以電子流、全數據為支撐的經濟運行系統,必然極大壓縮地下經濟運行空間,中國經濟的“雙層結構”也將被單一、透明、規范、高效的經濟結構逐步取代,這是在理論上可以實現、在技術上能夠實現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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