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明年起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2-12-25 10:1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責編:江佳
- 摘要:
- 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決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5項)
一、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1、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2、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
農業部門
3、黃渤海、東海、南海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財政部門
4、收費票據工本費(中央本級)
海關部門
5、ATA單證冊調整費
6、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7、稅務發票工本費(包括普通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國務院港澳辦和地方外事辦公室
8、《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
9、《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簽注費
10、《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二、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船舶停泊費(各省區市)
2、鐵路用地管理費(內蒙古自治區)
3、鐵路用地管理費(新疆自治區)
4、借用鐵路土地管理費(福建省)
5、占河(灘、堤)管理費(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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