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
2012-02-03 09:52 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編:江佳
- 摘要:
-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會議指出,小型微型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要平臺,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
【CPP114】訊: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會議指出,小型微型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要平臺,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對于我國經濟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近年來,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積極成效。但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2011年10月12日常務會議確定的各項財稅和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三年內免征印花稅,將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會議確定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一)完善財稅支持政策。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中央財政安排150億元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創小型微型企業。政府采購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對小型微型企業三年內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二)努力緩解融資困難。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上市融資。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三)加快技術改造,提高裝備水平,提升創新能力。中央財政擴大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技術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項目以及標準制定。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四)加強服務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便利通關措施,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培訓費和社會保險補貼。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分類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管理水平。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創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會議指出,小型微型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要平臺,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對于我國經濟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近年來,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積極成效。但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2011年10月12日常務會議確定的各項財稅和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三年內免征印花稅,將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會議確定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一)完善財稅支持政策。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中央財政安排150億元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創小型微型企業。政府采購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對小型微型企業三年內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二)努力緩解融資困難。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上市融資。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三)加快技術改造,提高裝備水平,提升創新能力。中央財政擴大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技術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項目以及標準制定。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四)加強服務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便利通關措施,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培訓費和社會保險補貼。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分類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管理水平。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創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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