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類預包裝商品將“披戴”條碼
2012-12-04 14:18 來源:長江商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12月1日開始,《湖北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在湖北省內生產食藥品、日用化學品、卷煙、紡織服裝和汽車配件等12類預包裝商品的廠家應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在產品上使用商品條碼,否則將最高罰30000元。
【CPP114】訊:12月1日開始,《湖北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在湖北省內生產食藥品、日用化學品、卷煙、紡織服裝和汽車配件等12類預包裝商品的廠家應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在產品上使用商品條碼,否則將最高罰30000元。
所謂商品條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統一標識,包括零售商、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據悉,使用商品條碼有利于對產品質量進行跟蹤和追溯。
另外,《辦法》規定,對于未經核準注冊(備案),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或使用偽造和已注銷廠商的商品條碼,最高將罰款3萬元。
該《辦法》的出臺將規范湖北商品條碼管理,保證商品條碼質量,加快商品條碼在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等領域的應用,促進湖北電子商務、商品流通信息化的發展;同時能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利益,有效建立重要產品的跟蹤與追溯制度,推動湖北省商品條碼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
所謂商品條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統一標識,包括零售商、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據悉,使用商品條碼有利于對產品質量進行跟蹤和追溯。
另外,《辦法》規定,對于未經核準注冊(備案),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或使用偽造和已注銷廠商的商品條碼,最高將罰款3萬元。
該《辦法》的出臺將規范湖北商品條碼管理,保證商品條碼質量,加快商品條碼在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等領域的應用,促進湖北電子商務、商品流通信息化的發展;同時能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利益,有效建立重要產品的跟蹤與追溯制度,推動湖北省商品條碼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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