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營養成分咋樣 看包裝袋便知
2012-06-19 08:59 來源:四川農村日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6月18日,記者在成都某大型超市見到正在挑選奶制品的劉女士,面對隨處可見的“高鈣”“脫脂”等醒目的標簽,她卻非常困惑:“雖然這些產品上標的是‘高鈣’、‘脫脂’,但含鈣量到底有好高,脂肪含量又如何,我們還是一頭霧水……”
【CPP114】訊:6月18日,記者在成都某大型超市見到正在挑選奶制品的劉女士,面對隨處可見的“高鈣”“脫脂”等醒目的標簽,她卻非常困惑:“雖然這些產品上標的是‘高鈣’、‘脫脂’,但含鈣量到底有好高,脂肪含量又如何,我們還是一頭霧水……”
目前像劉女士這樣存在困惑的消費者不在少數。而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最新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后,食品包裝袋上的營養成分標注將更為清晰,從而有助于消費者在購買時作出判斷。
核心營養素強制標簽平衡膳食有參考
眾所周知,過多攝入食鹽不利于人體健康。然而,如今許多的包裝食品中都含有“隱形鹽”,讓人防不勝防。消費者張先生就為此非常頭疼:“我媽媽有高血壓,飲食必須得清淡,但現在有些包裝食品明明聲稱是‘低鹽’,而實際上鈉含量并不低,讓人很擔心。”
“作為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對于消費者平衡膳食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省衛生廳食品安全處處長康鳳琴介紹說,根據該《通則》,除了生鮮食品、乙醇含量大于等于0.5%的酒類和包裝太小的食品外,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必須在包裝袋上標注能量和4種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的含量值。如果一個產品帶有“富含”、“高”、“有”、“無”等說明營養特征的聲稱性語言,那么其產品必須符合規定的聲稱標準,并必須在標簽中標明相應的營養成分含量,否則就將被視為虛假宣傳或食品標簽不合格。
“對于這一規定,將強制到最小的包裝袋,這有利于規范食品企業正確標注營養信息。”對此康鳳琴舉例說,如果某食品標簽聲稱“低糖”,則該產品糖的含量必須達到每100克或者100毫升小于或等于5克。對此消費者可以通過核查該食品標簽上的營養成分表中糖的含量是否達到要求。
營養功能描述需規范夸大宣傳將終結
康鳳琴表示,消費者以后可以根據包裝袋上的成分標注,來選購適合自己飲食的食品,這樣有利于合理膳食和疾病預防。
據記者了解,目前省衛生廳對我省的食品企業相關負責人和食品監管部門人員進行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多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培訓,從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公眾科學認識營養標簽。
而最新《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推出后,企業將不能再隨意對食品營養成分的功能進行描述,必須引用《通則》上的標準用語。例如,若產品上聲稱該產品富含膳食纖維,除必須達到《通則》標準限值外,對其僅能進行“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和“膳食纖維是低能量物質”兩種描述。“如果該產品含有其它描述,則將不準許進入市場。”康鳳琴告訴記者,此項標準將有利于解決當前一些食品企業存在的營養標簽夸大宣傳、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等問題,提供給消費者真實、客觀的營養參考。
《通則》的實施也將對食品企業監管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據了解,該項《通則》推出后,一旦有企業未執行新標簽規定,相關部門將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查處,食品安全部門也會針對企業對食品的標簽標注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
目前像劉女士這樣存在困惑的消費者不在少數。而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最新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后,食品包裝袋上的營養成分標注將更為清晰,從而有助于消費者在購買時作出判斷。
核心營養素強制標簽平衡膳食有參考
眾所周知,過多攝入食鹽不利于人體健康。然而,如今許多的包裝食品中都含有“隱形鹽”,讓人防不勝防。消費者張先生就為此非常頭疼:“我媽媽有高血壓,飲食必須得清淡,但現在有些包裝食品明明聲稱是‘低鹽’,而實際上鈉含量并不低,讓人很擔心。”
“作為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對于消費者平衡膳食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省衛生廳食品安全處處長康鳳琴介紹說,根據該《通則》,除了生鮮食品、乙醇含量大于等于0.5%的酒類和包裝太小的食品外,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必須在包裝袋上標注能量和4種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的含量值。如果一個產品帶有“富含”、“高”、“有”、“無”等說明營養特征的聲稱性語言,那么其產品必須符合規定的聲稱標準,并必須在標簽中標明相應的營養成分含量,否則就將被視為虛假宣傳或食品標簽不合格。
“對于這一規定,將強制到最小的包裝袋,這有利于規范食品企業正確標注營養信息。”對此康鳳琴舉例說,如果某食品標簽聲稱“低糖”,則該產品糖的含量必須達到每100克或者100毫升小于或等于5克。對此消費者可以通過核查該食品標簽上的營養成分表中糖的含量是否達到要求。
營養功能描述需規范夸大宣傳將終結
康鳳琴表示,消費者以后可以根據包裝袋上的成分標注,來選購適合自己飲食的食品,這樣有利于合理膳食和疾病預防。
據記者了解,目前省衛生廳對我省的食品企業相關負責人和食品監管部門人員進行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多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培訓,從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公眾科學認識營養標簽。
而最新《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推出后,企業將不能再隨意對食品營養成分的功能進行描述,必須引用《通則》上的標準用語。例如,若產品上聲稱該產品富含膳食纖維,除必須達到《通則》標準限值外,對其僅能進行“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和“膳食纖維是低能量物質”兩種描述。“如果該產品含有其它描述,則將不準許進入市場。”康鳳琴告訴記者,此項標準將有利于解決當前一些食品企業存在的營養標簽夸大宣傳、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等問題,提供給消費者真實、客觀的營養參考。
《通則》的實施也將對食品企業監管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據了解,該項《通則》推出后,一旦有企業未執行新標簽規定,相關部門將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查處,食品安全部門也會針對企業對食品的標簽標注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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