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樣本書印刷盜版書籍 6人侵犯著作權獲刑
2012-04-23 09:08 來源:齊魯晚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曾經是書商的女子郭某,為還房貸找人印制盜版書籍銷售,結果被抓。19日,記者從法院獲悉,郭某及印制盜版書的同伙皆被判刑。
【CPP114】訊:曾經是書商的女子郭某,為還房貸找人印制盜版書籍銷售,結果被抓。19日,記者從法院獲悉,郭某及印制盜版書的同伙皆被判刑。
2011年1月底,工商、公安兩部門聯合執法時,發現一家公司印制了大量盜版書籍,隨即進行了查處,并將印刷負責人帶回進行繼續調查。不久后,包括購買樣本的郭某在內,相關6人先后自首或被公安機關查出。2012年1月份,6人因侵犯著作權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份,郭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欲復制包括《語文》課本在內的圖書銷售牟利。隨后,郭某從淘寶網上買來圖書樣本,向奎文區居民姜某提供,指使姜某對圖書進行復制。
同年12月中旬,姜某在明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先后指使濰坊一設計公司員工劉某制作印制圖書所需的膠片;指使一廣告公司副總、印刷車間主人顏某印制圖書書頁;指使濰坊一裝訂廠負責人將圖書書頁裝訂成冊。其中,有5500冊被裝訂成冊,由郭某取回,對外銷售牟利。
郭某得知被公安部門發現了印刷盜版的行為后,慌忙將未銷售的書本當做廢品賣掉,隨后又投案自首。以前做過書商的她稱,已經無業的她,為了減輕丈夫償還房貸的壓力,才想到了印制盜版書籍。
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郭某等6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鑒于6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郭某、姜某為自首,遂判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其他四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2011年1月底,工商、公安兩部門聯合執法時,發現一家公司印制了大量盜版書籍,隨即進行了查處,并將印刷負責人帶回進行繼續調查。不久后,包括購買樣本的郭某在內,相關6人先后自首或被公安機關查出。2012年1月份,6人因侵犯著作權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份,郭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欲復制包括《語文》課本在內的圖書銷售牟利。隨后,郭某從淘寶網上買來圖書樣本,向奎文區居民姜某提供,指使姜某對圖書進行復制。
同年12月中旬,姜某在明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先后指使濰坊一設計公司員工劉某制作印制圖書所需的膠片;指使一廣告公司副總、印刷車間主人顏某印制圖書書頁;指使濰坊一裝訂廠負責人將圖書書頁裝訂成冊。其中,有5500冊被裝訂成冊,由郭某取回,對外銷售牟利。
郭某得知被公安部門發現了印刷盜版的行為后,慌忙將未銷售的書本當做廢品賣掉,隨后又投案自首。以前做過書商的她稱,已經無業的她,為了減輕丈夫償還房貸的壓力,才想到了印制盜版書籍。
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郭某等6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鑒于6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郭某、姜某為自首,遂判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其他四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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