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判決一批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大案
2012-04-23 08:45 來源:齊魯網 責編:陳培
- 摘要:
- 舜網4月19日訊記者從山東省“掃黃打非”工作情況通報會上了解到,去年以來全省各級“掃黃打非”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高舉保護知識產權旗幟,深入扎實開展“掃黃打非”斗爭,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全省共查處各類
【CPP114】訊:舜網4月19日訊記者從山東省“掃黃打非”工作情況通報會上了解到,去年以來全省各級“掃黃打非”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高舉保護知識產權旗幟,深入扎實開展“掃黃打非”斗爭,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全省共查處各類違規違法案件1121起,其中審結判決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刑事案件34起,41名違法犯罪分子受到嚴厲懲處。在判決的刑事案件中,比較典型的有以下10起:
李小霞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2009年年底,李小霞從外地購買淫穢影碟500余張,后在費縣縣城建設路東側其經營的“零點商店”內販賣,2010年10月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在其店內查獲淫穢影碟333張。2011年1月7日,臨沂市費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李小霞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富振華侵犯著作權案
2010年7月至11月,富振華在青島市城陽區城陽市場步行街擺攤對外銷售非法出版物。同年11月26日,城陽區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在富振華攤位處查獲各類盜版光盤1680張。2011年3月15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富振華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劉新磊、耿慶波、邱玉斌、司光雷非法制售盜版圖書案
2006年5月以來,在未經相關出版社許可的情況下,個體書商劉新磊、司光雷與有關印刷單位合謀,從事制售盜版圖書活動,謀取非法利益。其中,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劉新磊分別委托耿慶波所有的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邱玉斌所有的濰坊金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及淄博東晨印務有限公司、山東理工大奧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其非法印刷盜版圖書78160冊、74000冊、11503冊和9152冊;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司光雷分別委托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山東沅榮印刷有限公司為其非法印刷盜版圖書46400和10000冊。2011年3月23日,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新磊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判處耿慶波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邱玉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濰坊金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罰金5萬元;司光雷犯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涉案贓款865865元及其它非法所得553200元予以沒收。
張東東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張東東在費縣梁邱鎮經營東寧通訊店,為牟利復制了103部淫穢視頻進行販賣。2010年3月7日,張東東向該鎮新柱子村的王振飛出售存有41部淫穢視頻的手機內存卡,被公安機關查獲。2011年5月9日,臨沂市費縣人民法院以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張東東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王道之、王海峰、韓志強侵犯著作權案
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泰安市岱岳區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無業人員王海峰、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韓志強為非法牟利,在未經《語文報》報社許可的情況下,由王海峰、韓志強提供正版《語文報》報樣,王道之利用其所經營的魯泉印刷廠印刷盜版《語文報》共計176.74萬份,其中將82.88萬份出售給王海峰進行銷售,將93.86萬份出售給韓志強進行銷售。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韓志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劉輝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0年10月份,劉輝租賃青島市嶗山區沙子口村的臨建房屋,用于中國移動通信特約代理點和銷售影碟。2011年1月14日,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民警對該房屋進行檢查時,從屋內查獲淫穢影碟408張。2011年6月2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劉輝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趙秋分侵犯著作權、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1年3月24日,趙秋分在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趙村社區一無名商店出售非法光盤時,被城陽區文化執法人員查獲,當場收繳非法光盤1596張、淫穢光碟188張。2011年6月7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趙秋分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王鳳文販賣非法及淫穢音像制品案
2011年5月11日,王鳳文在青島市城陽區夏莊街道中黃埠村市場“100分影吧”銷售非法光盤時,被城陽區文化執法人員當場查獲非法光盤5182張、淫穢光盤370張。2011年7月13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鳳文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盛佳榮傳播淫穢物品案
盛佳榮在青島市四方區康定路其暫住處,利用互聯網租用美國服務器建立網站,通過加入廣告聯盟,將廣告信息鏈接到自己所建的網站獲取廣告點擊的經濟收入。為了提高網站瀏覽量,增加廣告收入,自2010年四季度起,盛佳榮直接從其他網站采集淫穢電子信息轉載到自己創建的網站,發布大量淫穢色情圖片、文章、影像視頻文件,獲取廣告利益上千元。經公安機關遠程勘驗,截至2010年12月14日9時30分,其所設的http//tom3658.info網站的“圖片區”、“小說區”、“電影區”等板塊的專題子菜單,均鏈接了大量淫穢電子信息,瀏覽量達上百余萬次。經鑒定其發布的圖片703張、電子小說9111部、影像視頻文件99部系淫穢物品。2011年11月3日,青島市四方區人民法院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盛佳榮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侯存武銷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0年12月3日,泰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在泰山大街248號侯存武經營的文匯書店檢查時,當場發現并收繳其存放的非法掛歷14367冊。2011年12月9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侯存武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李小霞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2009年年底,李小霞從外地購買淫穢影碟500余張,后在費縣縣城建設路東側其經營的“零點商店”內販賣,2010年10月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在其店內查獲淫穢影碟333張。2011年1月7日,臨沂市費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李小霞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富振華侵犯著作權案
2010年7月至11月,富振華在青島市城陽區城陽市場步行街擺攤對外銷售非法出版物。同年11月26日,城陽區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在富振華攤位處查獲各類盜版光盤1680張。2011年3月15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富振華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劉新磊、耿慶波、邱玉斌、司光雷非法制售盜版圖書案
2006年5月以來,在未經相關出版社許可的情況下,個體書商劉新磊、司光雷與有關印刷單位合謀,從事制售盜版圖書活動,謀取非法利益。其中,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劉新磊分別委托耿慶波所有的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邱玉斌所有的濰坊金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及淄博東晨印務有限公司、山東理工大奧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其非法印刷盜版圖書78160冊、74000冊、11503冊和9152冊;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司光雷分別委托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山東沅榮印刷有限公司為其非法印刷盜版圖書46400和10000冊。2011年3月23日,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新磊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判處耿慶波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邱玉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濰坊金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罰金5萬元;司光雷犯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涉案贓款865865元及其它非法所得553200元予以沒收。
張東東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張東東在費縣梁邱鎮經營東寧通訊店,為牟利復制了103部淫穢視頻進行販賣。2010年3月7日,張東東向該鎮新柱子村的王振飛出售存有41部淫穢視頻的手機內存卡,被公安機關查獲。2011年5月9日,臨沂市費縣人民法院以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張東東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王道之、王海峰、韓志強侵犯著作權案
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泰安市岱岳區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無業人員王海峰、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韓志強為非法牟利,在未經《語文報》報社許可的情況下,由王海峰、韓志強提供正版《語文報》報樣,王道之利用其所經營的魯泉印刷廠印刷盜版《語文報》共計176.74萬份,其中將82.88萬份出售給王海峰進行銷售,將93.86萬份出售給韓志強進行銷售。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韓志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劉輝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0年10月份,劉輝租賃青島市嶗山區沙子口村的臨建房屋,用于中國移動通信特約代理點和銷售影碟。2011年1月14日,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民警對該房屋進行檢查時,從屋內查獲淫穢影碟408張。2011年6月2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劉輝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趙秋分侵犯著作權、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1年3月24日,趙秋分在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趙村社區一無名商店出售非法光盤時,被城陽區文化執法人員查獲,當場收繳非法光盤1596張、淫穢光碟188張。2011年6月7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趙秋分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王鳳文販賣非法及淫穢音像制品案
2011年5月11日,王鳳文在青島市城陽區夏莊街道中黃埠村市場“100分影吧”銷售非法光盤時,被城陽區文化執法人員當場查獲非法光盤5182張、淫穢光盤370張。2011年7月13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鳳文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盛佳榮傳播淫穢物品案
盛佳榮在青島市四方區康定路其暫住處,利用互聯網租用美國服務器建立網站,通過加入廣告聯盟,將廣告信息鏈接到自己所建的網站獲取廣告點擊的經濟收入。為了提高網站瀏覽量,增加廣告收入,自2010年四季度起,盛佳榮直接從其他網站采集淫穢電子信息轉載到自己創建的網站,發布大量淫穢色情圖片、文章、影像視頻文件,獲取廣告利益上千元。經公安機關遠程勘驗,截至2010年12月14日9時30分,其所設的http//tom3658.info網站的“圖片區”、“小說區”、“電影區”等板塊的專題子菜單,均鏈接了大量淫穢電子信息,瀏覽量達上百余萬次。經鑒定其發布的圖片703張、電子小說9111部、影像視頻文件99部系淫穢物品。2011年11月3日,青島市四方區人民法院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盛佳榮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侯存武銷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0年12月3日,泰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在泰山大街248號侯存武經營的文匯書店檢查時,當場發現并收繳其存放的非法掛歷14367冊。2011年12月9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侯存武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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