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內政部通過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
2012-04-21 09:41 來源:大馬自由新聞 責編:江佳
- 摘要:
- 吉隆坡18日,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布瑟曼在下議院提呈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撤銷報章每年須更新出版準證的條例;同時,不再賦予內政部長絕對的權利,批準或拒絕印刷及出版準證的申請。
【CPP114】訊:吉隆坡18日,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布瑟曼在下議院提呈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撤銷報章每年須更新出版準證的條例;同時,不再賦予內政部長絕對的權利,批準或拒絕印刷及出版準證的申請。
不過,在修正法案下,內政部長依然有權批準或拒絕有關出版準證的申請,以及隨時撤銷或凍結出版準證;但是,報章可上庭挑戰部長的決定。
法案也修改原有法令第13A(1)條文,刪除“不可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質疑”的字句,以允許他人上法庭通過司法審核,挑戰部長批發、拒絕、撤銷或凍結出版準證的決定。
法案第3條文闡明刪除“根據其絕對斟酌權”(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法案也闡明刪除法令第6(1)條文,撤銷部長允許一人擁有印刷或出版報章的準證,或允許新加坡報章運入我國銷售或傳閱的“絕對審核權”字眼。
但行動黨國會議員林冠英抨擊“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8A條文已淪為政治武器,從未對付過刊等假新聞的媒體;因此,由于修正法案沒有一并刪除8A條文,所以依然在鉗制媒體的言論自由。
不過,在修正法案下,內政部長依然有權批準或拒絕有關出版準證的申請,以及隨時撤銷或凍結出版準證;但是,報章可上庭挑戰部長的決定。
法案也修改原有法令第13A(1)條文,刪除“不可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質疑”的字句,以允許他人上法庭通過司法審核,挑戰部長批發、拒絕、撤銷或凍結出版準證的決定。
法案第3條文闡明刪除“根據其絕對斟酌權”(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法案也闡明刪除法令第6(1)條文,撤銷部長允許一人擁有印刷或出版報章的準證,或允許新加坡報章運入我國銷售或傳閱的“絕對審核權”字眼。
但行動黨國會議員林冠英抨擊“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8A條文已淪為政治武器,從未對付過刊等假新聞的媒體;因此,由于修正法案沒有一并刪除8A條文,所以依然在鉗制媒體的言論自由。
- 相關新聞:
- ·邊境印刷品:傳統藝術和現代物質緊密相聯 2012.04.16
- ·印刷出版:報紙的去紙化轉型 2012.04.05
- ·舉報非法印刷出版物 最高可獲5萬元獎勵 2012.04.01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