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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10:44 來源:-HQ 責編: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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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出版平臺將拉動“長尾”產品的銷售。
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和普及,推動了電子商務迅猛發展,改變了傳統的商業模式,形成了新的商品流通和消費形式,也由此產生了互聯網環境下的“長尾理論”。數字出版作為電子商務的一種新形式,同樣遵循著互聯網環境下的商品消費規律,美國《連線》雜志(WiredMagazine)主編克里斯·安德森通過分析亞馬遜、愛通斯(iTunes,網絡音樂下載)、瓦普斯迪(Rhapsody,網絡音樂下載)、耐特弗萊克斯(Netflix,網絡影碟出租)平臺的銷售情況提出:在互聯網環境下,產品銷售收入主要來自于80%的“非暢銷商品”。一項由麻省理工學院、普度大學和卡內基·梅隆大學學者合作的研究結果顯示,亞馬遜47.9%的圖書銷售來自銷售排名四萬種以后的圖書,39.2%的銷售來自銷售排名十萬種以后的圖書。目前,我國圖書內容同質化較嚴重,圖書質量不高,導致大量庫存,實現“長尾”產品的銷售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由于搜索技術的應用,在數字出版平臺上,內容同質化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將來一定會拉動“長尾”產品的銷售。
數字出版平臺將是廣告的新介質。
廣告是依賴于各類“介質”而傳播的,尤其在“媒介”上表現更為突出,網民數量的持續增長,讓更多的廣告商青睞互聯網。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表明:在電視、互聯網、
廣播、報紙、雜志、戶外廣告六類主要廣告類型中,2010年美國在線廣告超過報紙廣告收入,居第二位(電視廣告處于第一位)。數字出版平臺,具有互聯網的屬性,“無媒介不廣告”的特性也應該體現在數字出版平臺上,目前,我們還沒有找到適合的方式,也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從傳統出版業數字產品的收入看,書報刊3項收入總和只有38.3億元,只占數字出版總收入的3.46%,占傳統書報刊總收入的3%,這也逼著我們在多出精品力作、加強內容整合的基礎上,另辟蹊徑,嘗試在數字出版平臺上探索“內容為主、廣告為輔”的商業模式。正如牛津大學出版社(美國)副總裁EvanSchnittman所說:“數字出版商業模式需廣告支撐。”
建什么樣的數字出版平臺——無開放,不平臺
建立數字出版平臺,是一個需要行政部門頂層設計,企業積極參與的系統工程。從目前看,國內外數字出版平臺中,在專業數字出版領域,以B2B為主的商業模式較為成熟,大眾數字出版B2C模式還在探索中。無論哪種模式,在結構和功能設計中,突出平臺的開放性是應該考慮的重要因素。
德國的實體書店,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出版社開放的,出版社通過物流公司,夜晚直接把圖書放在書店的貨架上。2007年7月,筆者在法國戴高樂機場發現,機場的“乘客登機系統”是對各航班機組人員開放的,乘客的登機手續由機組人員辦理,而不是由機場工作人員辦理。受此啟發,筆者在開發新聞出版遠程教育學習系統中借鑒了這樣的開放性,不同的數據信息由各省、各出版單位根據不同權限自己管理,不僅調動了參與者的積極性,還大大節約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目前,“無開放不平臺”已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熱點話題和公認的商業模式。那么,作為數字出版平臺,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開放。
對具有出版資質的內容提供者開放。
第一,內容上傳方式開放。具有出版資質的內容提供者,根據設計好的格式,將編輯好的文本、內容介紹、封面、版權信息等自主上傳到平臺上。第二,開放的定價機制。由內容提供者在平臺上自主定價。第三,平臺上的銷售數據、客戶數據向內容提供者開放。
對著作權人開放。
第一,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開放。著作權人是內容生產的源泉,也是數字出版平臺聚集內容的關鍵因素。現階段,要推動數字出版平臺發展,就應該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調動一切因素,讓數字內容最大限度地在各類數字出版平臺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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