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措施嚴把地圖印制關
2008-04-03 00:00 來源:新疆日報 責編:尤思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與自治區測繪局近日聯合發文,要求各印刷廠在承印地圖出版物或附有地圖圖形的圖書時,必須收驗自治區新聞出版局核發的印刷準印證明,承接印刷地圖出版物和再版印刷地圖時,必須收驗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副本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地圖審核批準通知書,并將地圖審圖
號印制在地圖上;各經營圖書報刊的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營銷非法地圖出版物;各出版社未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從事地圖出版或者超越經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地圖。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地圖出版權。
近年來,一些“問題地圖”出現錯繪我國疆域國界線,漏繪我國南海諸島和釣魚島等重大錯誤。為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與自治區測繪局兩單位專門設立了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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