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五國發布了關于紡織品標簽新法案
2008-03-12 00:00 來源:www.catv.net 責編:尤思佳
近日,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烏拉圭和委內瑞拉組成的南美南方共同市場簽發了關于紡織品、服裝產品的標簽技術法規草案,該草案擬對南美各成員國國內生產或進口到各成員國的該類產品標簽制定要求。
法案規定,在南美各成員國內生產或銷售的紡織品及服裝產品,其標簽、印記、貼花、印刷或其他類似手段上,必須包括下列信息:名稱或注冊商標,國內生產商或進口商的稅號;原產國;纖維含量(纖維含量在整個織物中少于10%,可用“其他纖維”表示),保養須知標簽,適用的尺寸或尺碼。這些信息須為永久性的、不易磨損、容易辨認及清晰易見的,須用消費國使用的語言來表示,但也可用另一(些)種語言來表示。
這一南美五國新發布的紡織品標簽條例草案允許有包裝的紡織品及服裝將所要求的信息印在包裝上或包裝里而不必印在產品本身上,但需確保該信息可以從包裝外看到。這些產品包括織物尿布、手帕、餐巾、幼兒圍嘴、襪類和短襪、手套、機織服裝、鉤編床罩、蚊帳及無縫服裝。如果單個包裝里含有一件以上的商品,則必須明確給出商品件數及這些商品不能拆開單獨銷售的說明。由加精梳薄紗的緊湊型織物制成的紡織品可將所要求的信息印在包裝上。標示完善的紡織品及以包裝盒(袋)出售的服裝,無需在它們的包裝上印有所要求的信息。然而,如果包裝是密封的、且標簽信息從包裝外無法看到的話,則包裝上至少應顯示商品纖維成分、原產國及尺寸尺碼等信息。對于以包裝盒(袋)出售的窗簾、床上用品、餐桌及浴室紡織用品,所要求的信息需顯示在包裝上或包裝里,確保該信息可以從包裝外看到。對于這類產品,其尺寸不需要標示在產品本身上。
但是,有一系列產品不受這一標簽要求約束。這些產品包括衛生棉、衛生巾、一次性尿布、發飾、織物貼花、針線包、喪葬用品、防護和安全裝備、馬術裝備、動物或玩具上使用的紡織品、摩托車坐墊、野營帳篷、紐扣、衣架、鞋襪、氈帽、書封面、皮帶、繩索、旗幟、徽章、標簽、玩具、雨傘、包、手提箱、清潔布、降落傘、租賃用紡織品、舊衣服、潛水服、某些桌布、遮陽簾、浴室用品(不包括毛巾、窗簾和地毯)、家具、腕帶和扇子等。
隨著歐美等國對我國紡織品設限越來越嚴,我國不少紡織品出口企業轉而開拓拉美市場。去年,寧波口岸紡織品出口拉丁美洲的數量增幅保持在70%左右。但該地區的各類貿易壁壘也不斷出現,去年,巴西和阿根廷紛紛出臺了對紡織品進口的管理法規,以限制中國產紡織品進口。
為保證輸往該地區紡織品的正常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盡早做好準備,及時收集資料進行解讀,深入了解該地區相關產品的標簽法規要求,以避免發生出口受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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