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新稅法為內資印企送紅包
2008-01-03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法律法規原文】
新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利好三:高新技術企業得到特殊待遇
【相關解讀】
新稅法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擴大到全國范圍。也就是說,以前只有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所有高新技術企業所獨享的“兩免三減半”等稅收優惠政策,今后無論是否在開發區內,只要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都能享受15%的低稅率。
實施條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界定,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界定為首要條件,這樣規定,強化以研發比例為核心,稅收優惠重點向自主創新型企業傾斜。
與新稅法規定的25%稅率相比,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對印刷企業來說,無疑有很大的吸引力。“印刷技術在不斷發展,印刷行業也是政府支持發展的行業,過去也有印刷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對高新技術領域的界定,希望行業主管部門積極爭取,有條件的印刷企業也應積極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待相關配套文件出臺后,爭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何春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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