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成分必須用標準中文名稱
2008-01-02 00:00 來源:南寧晚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日前,衛生部發布了關于《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標簽說明書上進行化妝品成分標注時,凡標注《目錄》中已有的成分,必須使用《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但是,記者昨日走訪市內一些商場或化妝品專營店發現,市場上銷售的不少化妝品外包裝上成分說明中的名詞還是讓人有些“云里霧里”。
化妝品成分要用中文名稱
據了解,衛生部對外公布《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要求從2008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在申報化妝品衛生許可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時,申報材料中涉及化妝品原料名稱的,凡屬于目錄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還應提供《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在標簽說明書上標示化妝品全成分時,凡標志目錄中已有的成分,必須使用《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
衛生部指出,《目錄》中收錄的原料未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衛生規范的規定使用原料,并對所用原料衛生安全性負責。對于《目錄》中收錄的和未收錄的化妝品新原料,必須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規定經批準后方可被使用。對于未收錄的新原料,衛生部將在其通過衛生許可時給予標準中文名稱。也就是說,今后在化妝品的成分標志中,不允許再使用各種含糊的概念,必須嚴格按照標準中文名稱來標注。
發現違規產品請及時舉報
昨日,記者走訪了市內一些商場的化妝品專柜,看到一些品牌護膚產品的成分說明書中,仍有“補水因子”、“SOD活性因子”等字眼。當被問及所謂“補水因子”、“SOD活性因子”的成分時,營業員僅含糊地介紹說是一種美容的成分。
記者注意到,裕豐商場、和平商場等一些化妝品攤位上銷售的化妝品外包裝上都大量使用英文、韓文、日文等文字做商標,雖然貼有一張中文標注產地廠名的貼簽,但成分說明書使用的仍是英文。在新華街一家化妝品專營店,記者拿起一瓶全是日文的化妝品咨詢營業員。營業員解釋說,這是進口產品。當記者表示看不懂時,營業員笑笑說,只要記住上面一兩個類似中文的字眼就可以了,他們也是這樣分辨產品的。
對此,南寧市衛生監督所監督五科科長馮剛認為,有了成分中文標注后,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化妝品不再“霧里看花”,能夠看清楚產品成分。而且按照國家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沒有中文標志的化妝品是不能出售的。1月1日以后,對檢查發現市場上仍有出售的無成分中文標志化妝品,衛監部門將下達監督意見書,同時聯系生產廠家所在地衛生部門對廠家相關生產資格進行檢查。
馮剛表示,消費者發現無成分中文標志的化妝品時,請及時向衛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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