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包裝名不符實最高罰三萬
2006-01-11 09:03 來源:北京晨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晨報訊(記者 王娜)產品標簽、包裝物、使用說明上的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企業,將可能最高受罰3萬元。昨天起至本月28日,《北京市標準化辦法(送審稿)》在市法制辦網站公開征集市民意見。
該《辦法》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制定規范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企業標準,并在產品標簽、包裝物或使用說明上標注產品執行標準的編號,使用廢止的標準,或者標準號、名稱不真實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CPP114編輯部: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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