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包裝”新規的實施情況
2007-10-11 00:00 來源:燕趙晚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10月起又一批新規開始實施,其中對藥品、兒童玩具的外包裝都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新包裝落實到位了嗎?記者在市場上走訪發現,有的換了新包裝,有的還是舊包裝,零售商表示,包裝更換正在過渡期,不久將全部換成新包裝。
藥品忙著換新裝“通用名”更為突出
新規:根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24號令》,從今年10月1日起,所有的制藥企業在生產藥品時必須使用新包裝,而且商標和商品名的字體不得大于通用名。該規定對藥品外包裝盒及說明書的內容均作了詳盡規定,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商標大小、名稱位置、字體、字號、字體顏色等。其中規定,今后藥品新包裝上,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一致。老包裝的藥品允許銷售到明年5月30日。
本地現狀:記者在幾家藥店發現,部分藥品已經換上了“新裝”。像常用感冒藥“快克”、“感康”等,包裝上的“快克”、“感康”字體變小,而其通用名“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字體變大醒目;江中牌“健胃消食片”的包裝也換了新衣。當然也有不少藥品的包裝還是舊包裝。老百姓大藥房總店的劉店長說,新規主要是針對生產企業而言,只要生產企業換了新裝,藥品零售商當然會出售新裝藥品,目前藥品的新舊包裝還在過渡期,以前購進的藥還是舊包裝,新購進的藥就會是新包裝了。
兒童玩具按年齡分等級
新規:10月1日起,《國家玩具技術安全規范》正式實施,標準中對玩具的安全性制定了更嚴格的標準,適用于所有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新規要求生產廠家按照年齡對兒童玩具進行等級劃分,并要貼上年齡警告圖標,以便家長根據不同年齡組兒童的興趣和玩具本身的安全情況進行選擇。對于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新標準特別增加了安全要求,比如玩具中不得存在小于一定尺寸的易拆卸部件,以避免兒童誤入口中造成噎塞和窒息危險。
本地現狀:記者在石市一些大型商場、超市的玩具售區看到,大部分玩具已經在背面標注適合哪個年齡段的兒童,比如“適合3歲以下兒童”“適合2-6歲兒童”等,銷售人員在出售玩具時也會詳細地講解玩具的使用和適合年齡層。北國商城的一位企劃人員說,他們在購進兒童玩具時一直要求很嚴格,在玩具的安全性上層層把關,此次新規雖然主要針對生產企業,但他們的采購人員也會多一層把關意識。
然而,在南三條等一些小商品批發市場,不少玩具還沒標注“警示語”。業內認為,隨著新規作為國家強制性標準開始實施,兒童玩具的安全性將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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