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號關于查處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無生產許可證的公告
2007-09-14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7年第123號關于開展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
為保證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制度實施效果,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關于印發<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和<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通知》(國質檢食監[2006]33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查處未獲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銷售行為,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獲得列入第一批目錄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見附件)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二、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產日期為準),無論是否加。ㄙN)QS標志,不在無證查處范圍之內,允許合格產品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專此公告。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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