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業涉稅問題淺析
2007-09-12 00:00 來源: 中國稅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三、生產環節
在生產過程中,單位產品消耗的原材料數量基本固定,投入產出率基本穩定。如高強度瓦楞紙噸耗麥草1.8噸左右,投入產出率為60%左右;普通瓦楞紙噸耗麥草1.6噸,摻入稻草20%——30%以上,噸紙耗草量1.8——2噸,投入產出率為50%——55%.不同品種的紙耗電量有所不同,如高強度瓦楞紙噸耗電量380——400度;中強度瓦楞紙、通瓦楞紙噸耗電量為360——390度。單位產品的耗煤是基本固定,為0.63——0.75噸。紙車型號及所附帶缸數不同、設備的新舊程度不同,日生產量也大不相同,如單臺1092、1575、1760、1880、2400、2880、3200型紙車(雙缸)日生產能力分別為5噸、8噸、10噸、13噸、15噸、17噸、20噸。紙車每增加兩缸,日生產能力增加0.8噸。
生產一定數量的產成品由于耗用的原材料、動力(電)、燃料(煤)基本都比較固定、明確,在一定時期內耗用的原材料、動力(電)、燃料(煤)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比較確定,由于投入產出率相當穩定,從耗用的原材料、動力(電)、燃料(煤)可以推算出當期產成品的數量,對照帳薄、憑證上的產成品數量或金額,確定企業是否如實記錄生產出產成品的準確數量。涉稅風險點就在是否如反映產成品的數量。通過耗用的原材料、動力(電)、燃料(煤)的投入產出率進行驗證,或者根據紙車型號、所附帶缸數、設備的新舊程度推算出日生產量,再按照生產時間或停工時間,也可推算出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的產量,確定企業是否如何記賬、隱瞞產量等違法現象。解決辦法是企業按步就搬,一步一步做好記錄,一步一步如實反映,不要過多的耍小聰明。
四、銷售環節
(銷售方式、出口、包裝、印刷等)涉及銷售環節涉及的問題較多,不如實申報銷售收入或少申報銷售收入,應視同銷售的不計銷售收入,出口虛假等不同的現象。如自產產品用于饋贈、宣傳而不按視同銷售處理,少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金。紅字沖銷不合規定等問題也時有發生。這樣涉稅風險較多,絕大多數以偷稅現象出現。
根據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當期產成品的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可以準確計算出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銷售數量,再按照銷售單價計算出應稅銷售收入,由應稅銷售收入減去申報的銷售收入就可以得出企業當期少申報的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可計算出少申報的增值稅稅款,因大多數都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事實,定性為偷稅是不用懷疑的。事實上企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不懂稅收政策或計提稅金不及時造成的,需要企業在這一方面加強政策學習和與稅務機關多溝通、多咨詢,因為咨詢權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應當好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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