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業轉變增長方式勢在必行
2007-07-31 00:00 來源:出版商務周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以企業化改制為前提,以集團化和規模化為基礎,以成為內容提供者、進行文化創新為方向,以數字化與信息化建設為關鍵,以重造產業鏈與價值鏈為保證,以培育企業家精神為動力。這種轉型對于傳統的中國圖書出版產業必然是一種艱難的變遷。
中國圖書出版產業正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出版產業進入了一個深度調整期。國家對于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的改革預示著微利時代的到來。大眾出版領域中的無序競爭和低水平競爭已經表明現有的盈利模式難以為繼,轉型的壓力非常之大。隨著出版機構由事業單位向企業單位改制的深入進行,人員安排、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以及組織結構、業務結構、產品結構的重新調整都會對傳統的經營模式帶來沖擊,增加企業的運行成本和負擔。此外,信息技術革命、外國資本對出版產業的沖擊也在不斷加強。
近30年里,中國圖書出版產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快速發展,但是這種增長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通過外延式、數量性、粗放型的方式實現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所掩蓋的一些深層次矛盾目前逐漸顯現出來。與此同時,信息技術革命和入世后外國資本的進入又對中國圖書出版產業形成了外部沖擊。內在矛盾和外部沖擊使得中國圖書出版產業傳統的粗放型增長方式變得難以為繼,轉變增長方式勢在必行。
我們認為出版業增長方式轉變的核心是走市場化、產業化、集團化“三位一體”的道路,轉變增長方式應該以企業化改制為前提,以集團化和規;癁榛A,以成為內容提供者、進行文化創新為方向,以數字化與信息化建設為關鍵,以重造產業鏈與價值鏈為保證,以培育企業家精神為動力。這種轉型對于傳統的中國圖書出版產業必然是一種艱難的變遷。
我們對中國圖書出版產業增長方式轉變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深化出版體制改革。出版改革的關鍵環節是要把現有的大多數微觀主體真正地市場化、企業化,讓它們按照市場規律辦事。
2.打破行政壟斷和地區分割,調整出版產業布局。政府應運用各種政策杠桿鼓勵全國各地的出版企業向北京和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集聚,以提高這兩個地區出版產業的集中度,從而形成較大規模的物流、發行、信息、人才體系,使更多的出版企業能夠利用這些體系所帶來的各種平臺資源,從而改變小而全的運行模式,轉變增長的方式,產生外部經濟效應。
3.推動出版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4.引導出版企業的集團化發展。打破行政權力的條塊分割對出版企業集團化擴張的制約和束縛,允許和鼓勵生產要素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流動,通過市場力量產生若干跨地區、跨部門的優勢互補、功能耦合的大型出版集團。另一方面,應弱化行政性審批對大型出版集團發展的限制,例如對出版集團依據市場原則進行的產品線建設給予調整出版社結構和不控制書號的支持。
5.降低進入門坎,實現出版企業的充分競爭。對于出版社的新設,應適當放寬審批的數量限制。對于發行和印刷企業,應弱化行政性審批的進入限制,強化依法審批、依法監管的市場化通用規則,允許和鼓勵各種不同類型的資本進入印刷和發行領域,由投資主體自行決策、自擔風險。同時,從法律和政策方面加強對民營資本的規范和監督。
6.加快出版企業信息化、數字化進程。建議國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政府投資共同建立專項產業基金。另外,對于企業進行數字化、信息化投入的部分,可采取稅收減免抵扣的方式進行扶持。此外,還應鼓勵出版企業與海外出版企業或信息技術企業合作或合資,吸引海外企業先進的數字技術和信息技術,打造數字平臺,建立新的商業模式。
7.鼓勵出版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并購海外著名出版企業。
8.完善出版產業的經營環境。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應花大力氣規范出版企業的競爭行為,肅清產業內的諸種不誠信現象,比如侵權、偽書、盜版、惡意拖欠,等等。當前應進一步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特別是網絡出版的知識產權保護。另外,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應聯合有關中介機構成立專門的信用評估機構,定期向全社會公開出版企業的信用記錄,對嚴重違規的出版企業予以公開曝光。至于加大打擊盜版的力度更是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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