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辦文化企業所得稅免稅認證政策出臺
2006-10-30 00:00 來源: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近日,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精神和有關規定,[[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推出了針對政府鼓勵的新聞出版行業新辦文化企業所得稅免稅認證的有關政策,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免稅認證的新辦文化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二)下列企業屬于政府鼓勵的新聞出版行業的新辦文化企業:
1、從事新聞出版展覽的企業。
2、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的企業。
3、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著作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4、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絡圖書、網絡報紙、網絡期刊、網絡音像制品、網絡電子出版物、網絡游戲軟件、網絡美術作品、網絡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5、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6、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7、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8、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盤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盤生產企業。
9、采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制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二、申請辦理免稅的新辦文化企業,可按照我局“北京地區新辦文化企業(新聞出版業)申請免稅資格認證程序”(詳見附件)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三、經認證的新辦文化企業可持我局出具的《北京地區新辦文化企業(新聞出版業)企業所得稅免稅資格認證函》到稅務部門辦理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手續,享受“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符合免稅政策規定,已經交納稅款的,可持認證函辦理退稅。
四、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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