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同行墻腳 偷專利技術 深圳某印刷廠被判賠63萬
2006-12-19 00:00 來源:中國印刷行業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設在增城的運豪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經過3700次試驗,才獲得彩膜方面的發明專利技術,但被同行企業以挖走26個技術骨干的方式,而盜走技術秘密。不久前,廣州市中級法院判決:深圳市某印刷制品廠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行為成立,需向受侵害企業支付賠償金63萬元。昨天,筆者從省知識產權協會了解到這宗關于知識產權的案件。另外,與此案相關的一位關鍵性人物馬某,也在之前被增城市法院判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而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經公安機關查明,馬某在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期間,在深圳利用其原在運豪公司工作期間掌握的專用油墨配方及配制技術,為該廠配制了專用油墨,所生產的產品銷售給運豪公司的客戶,從而給運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于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馬某供認不諱。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某印刷廠不能證明運豪公司的自制專用原料及生產工藝細節可以從公知領域中獲得,對其抗辯主張不予支持。另外,根據增城市人民法院對馬某的調查認定,認為其行為侵犯了運豪公司的商業秘密,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停止侵犯運豪公司的商業秘密;兩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63萬元。
經公安機關查明,馬某在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期間,在深圳利用其原在運豪公司工作期間掌握的專用油墨配方及配制技術,為該廠配制了專用油墨,所生產的產品銷售給運豪公司的客戶,從而給運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于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馬某供認不諱。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某印刷廠不能證明運豪公司的自制專用原料及生產工藝細節可以從公知領域中獲得,對其抗辯主張不予支持。另外,根據增城市人民法院對馬某的調查認定,認為其行為侵犯了運豪公司的商業秘密,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停止侵犯運豪公司的商業秘密;兩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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