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展循環經濟有良方
2005-10-31 15:41 來源:國際包裝印刷網 責編:ge yan
日本:四個注重
注重立法。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循環經濟立法最全面的國家。目前已經頒布了《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有效利用資源促進法》、《家用電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環保食品購買法》、《建設再利用法》、《容器再利用法》等七項法律。
注重科學技術。日本非常注意依靠科學技術,如污染治理技術、廢物利用技術以及清潔生產技術開發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推進循環經濟,建設循環型社會體系。
注重政府職能。2001年1月,日本環境廳在機構改革中升格為環境省,將原來多部門執掌的廢棄物管理職能統一劃歸環境省,由大臣官房下屬的廢棄物、回收利用對策部統一管理。此外,還設置了相應的會議機制,該機制由日本內閣成員與10位日本民間的有識之士組成。
注重市場調節。市場調節手段主要通過建立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如資金投入、稅收政策等。多年來,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其中返還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激勵作用,日本環保產業的發展也得益于該政策的實施。
德國:雙軌制回收
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德國是走在世界前列的。
從社會整體循環的角度,要在整個社會的范圍內形成“自然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體系,就要大力發展舊物調劑和資源回收產業。在這方面,德國的雙軌制回收系統DSD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該系統是一個專門組織對包裝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組織。它接收企業的委托,組織收運者對他們的包裝廢棄物進行回收和分類,然后送至相關的資源再利用廠家進行循環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裝廢棄物則送返制造商。系統的建立大大地促進了德國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
美國:政府高度重視
美國是個生產大國,也是個消費大國。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美國人大手大腳,不重視節約。其實不然。美國人在個人生活中很節儉,在國家政策層面則一向重視發展循環經濟。
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起,美國就制定了一系列以循環為目標的能源政策。此后雖不斷調整,但其核心內容一直圍繞三點:一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二是充分合理利用現有資源,三是鼓勵節能。
多年來,美國政府主要財政手段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美國不僅撥款資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項目,還為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項目提供抵稅優惠。2003年,美國將抵稅優惠額度再次提高,受惠的可再生能源到風能、生物質能、地熱、太陽能、小型水利灌溉發電工程等更多領域。
為了提高大眾的環保意識,美國環境保護局與全國物資循環利用聯合會專門設了網點,向國民宣傳有關再生物質的知識,成立“美國回收利用日”組織,將每年的11月15日定為“回收利用日”。美國各類環保組織經常舉辦各類活動,鼓勵居民積極參與社區里的再生物質利用項目,購物時使用可循環利用的包裝品,購買可以維修和重新使用的物品等。
英國:公眾積極參與
英國國民的節能行為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公司還是政府部門均設有虛浮華麗的所謂“照明工程”,城市大型徹夜燈光照明現象基本不見;夜晚照明以不影響人們正常生活節奏為準則。超級市場、私人店鋪櫥窗的燈光歇業后會及時關閉,一些從事特殊服務的店鋪采用定時關燈裝置,在政府辦公樓和居民住宅樓,樓道里公用燈大多采用自動斷電裝置。
瑞典:生產就要負責任
瑞典議會1994年通過關于產品包裝、輪胎和廢紙等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生產者責任制”法規,規定生產者應對其產品在被最終消費后繼續承擔有關環境責任,消費者則有義務對廢棄產品及包裝按要求進行分類并送到相應的回收處。隨后,在《環境法》基礎上相繼出臺關于汽車、電子電器等“生產者責任制”法規。近10年來瑞典廢棄物處理范圍已從最初的產品包裝擴大到廢紙、廢輪胎、報廢汽車和廢電子電器產品,辦公用紙、農業塑料和廢舊電池等的“生產者責任制” 已經推廣到更為廣泛的廢棄物領域,取得了可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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