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印刷發行企業屬地監管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1-09 15:30 來源: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為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印刷發行企業屬地監管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結合近期“雙隨機”抽查工作發現的問題,請各區、各單位持續壓實責任,做好相關工作。
各區新聞出版局,各印刷發行企業、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印刷發行企業屬地監管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結合近期“雙隨機”抽查工作發現的問題,請各區、各單位持續壓實責任,做好相關工作,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屬地監管。請各區新聞出版局進一步壓實屬地監管責任,組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內印刷、發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雙隨機”抽查,推動檢查常態化。持續加強意識形態責任制、安全生產等工作的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規依程序嚴肅處理。
二、規范印刷經營行為。各印刷企業要依據批準的經營范圍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嚴格執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健全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或個人委托印刷出版物、不得假冒或盜用他人名義印刷出版物等。
三、強化發行活動管理。各出版物發行單位要嚴格執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應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保存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至少兩年,定期清查問題日歷臺歷等非法出版物,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
四、加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管理。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單位要按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把導向和質量關,對所編印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所編印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目的應限于與編印單位業務相一致的工作指導、信息交流,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將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作為發送對象,不得以提供信息為名,將無隸屬關系和指導關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作為發送對象,不得編印中小學教科書及教輔材料、地圖、個人畫冊、個人文集等應由出版單位出版的作品等。
請各區于2024年1月22日前,將近期組織開展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情況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后反饋我處,電子版發“市委宣傳部印刷發行處-滿向偉”安全郵箱。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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