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后配套建設未經驗收,杭州某印刷廠和法定代表人被“雙罰”
2023-04-06 20:05 來源:中國環境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一家企業因改建,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通過驗收,出現VOCs廢氣排放異常,這一違法案件被生態環境大腦應用平臺發現,浙江省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了“雙罰”。
案情描述:
2022年11月7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大腦應用平臺“浙里藍天”熱點網格篩查發現,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VOCs廢氣排放異常。根據該線索,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兩臺印刷機正在生產,使用油性油墨,車間內油墨廢氣較重。經現場調取相關票據,該公司2022年稀釋劑及油墨購買量均超過原環保審批驗收量。經查明,該公司因業務需要,改建印刷機、改變印刷方式、新增原料用量、增配廢氣處理設施,于2021年12月投入生產使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通過驗收。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是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處理結果:
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的決定,并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處以罰款人民幣柒萬元整。
典型意義:
一是數字化賦能,實現監管服務提“智”增效。本案是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火眼金睛”之大數據應用平臺,及時鎖定案件線索,再深入調查取證,查處的一起環境違法行為。浙江省生態環境大腦應用平臺作為浙江“智治”金名片,集成了眾多“環境地圖”,實現了對重點排污企業源頭排放的數字化監管。省生態環境大腦應用平臺通過實時監控企業的污染排放情況,為執法人員第一時間有效精準打擊隱蔽的環境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是企業要不斷增強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意識。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環境保護的主體,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參與者。在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企業主動擔起環境治理責任謀發展,才能有出路。
三是企業要增強守法意識。該案中,企業原建設項目雖已通過環保審批及驗收,但項目設備、工藝等發生變化后,本應在改建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且在項目建成后,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需通過竣工驗收方可投入生產。企業未及時履行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最終,公司及負責人雙雙被罰。工業企業應提高自身環保意識,學法知法守法,完善環保手續,避免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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