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關于 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2-15 21:24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強化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
(一)加強包裝領域技術創新。在摸清全區包裝生產企業底數的基礎上,推動包裝生產企業根據行業內設計合理、用材節約、回收便利、經濟適用的示范性、引領性方案生產包裝產品,研發包裝材料及其生產設備。引導包裝生產企業從生產端推廣簡約包裝,從源頭踐行節約理念。(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防范商品生產環節過度包裝。加強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督促指導商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建立商品包裝的設計、制造、使用等信息記錄檔案,引導商品生產企業使用簡約環保包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商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標準化法,依法公開其執行的包裝有關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對未按要求公開或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組織醫療機構針對門診、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場景和類型提出切合實際的藥品包裝規格需求,引導藥品生產企業優化藥品包裝規格。(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避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加強對銷售環節商品過度包裝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鼓勵商品銷售者與商品生產企業上下游協同落實綠色、簡約包裝要求。(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電商企業向經營者進一步宣傳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推動實現線上線下要求一致。(自治區商務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美團等外賣平臺完善平臺規則,開通“無需餐具”選項。(自治區商務廳負責)督促指導餐飲經營者明確外賣包裝品類,并依法明碼標價。(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商品交付環節包裝減量化。督促指導寄遞企業建立健全快遞包裝操作規范,強化從業人員包裝規范化培訓。開展寄遞企業郵件快件包裝操作規范備案管理工作。鼓勵寄遞企業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包裝產品,加大低克重高強度快遞包裝紙箱、免膠紙箱推廣力度,減少塑料填充物的使用。(內蒙古郵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監管,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推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鼓勵寄遞企業優先采購使用通過快遞包裝綠色認證的產品。(內蒙古郵政管理局負責)持續引導電商平臺企業在打包環節進行標準化作業,減少膠帶使用,除易碎品外不再進行二次包裝。(自治區商務廳負責)持續推動電商企業與寄遞、生產企業等上下游協同,推進產品包裝、銷售包裝和快遞包裝一體化,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向上游提供前置包裝服務等方式。鼓勵寄遞企業與電商平臺協作,共同為消費者提供綠色包裝產品選擇,并通過積分激勵等方式引導使用。(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置。鼓勵以市場化招商等方式引進專業化回收企業,結合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試點建設,鼓勵再生資源回收點進社區回收包裝廢棄物。建立自治區再生資源回收重點聯系企業溝通機制,跟蹤分析行業現狀。(自治區商務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健全生活垃圾清運體系,進一步完善與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相匹配的分類收集設施和分類運輸設備,提高廢棄包裝物回收清運水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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