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包裝的赦免金牌: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
2022-08-13 19:42 來源: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包裝是很多商品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出口危險貨物按照統一、規范的原則進行管理、運輸和使用包裝,對于我國保護出口危險貨物的安全運輸和擴大出口具有重要意義。
危險貨物必須符合相應的包裝和運輸要求,相比普通貨物企業的物流成本較高。然而,對于少量運輸的危險貨物,聯合國危險運輸規章范本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如果數量和包裝符合相關的有限數量(Limited quantities)或者例外數量(Excepted quantities)標準,就可以免除很多相關的運輸規定,為運輸這類物質提供極大的方便,甚至某種程度上相當于普通貨物,堪比赦免金牌。
1、赦免TDG部分規定
相同點:以“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包裝的危險貨物,除必須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中部分條款外,可以不受其他條款的約束。
不同點:“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赦免的TDG條款并不相同,與“例外數量”相比,“有限數量”需要遵守更多的TDG條款。
2、使用包裝類型
相同點:以“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包裝的危險貨物,均不得使用單一包裝,必須將危險貨物裝在內包裝中。
不同點:以“有限數量”包裝的危險貨物裝在有合適外包裝的內包裝中,如使用易碎的內包裝,應放在堅固的中間包裝內,否則可不適用中間包裝;以“例外數量”包裝的危險貨物,內包裝應牢固地裝在有襯墊材料的中間包裝內,確保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不會破損、穿透、內容物泄漏。
3、包裝件應有對應標記
相同點:以“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包裝的危險貨物,外包裝件上應帶有耐久、易辨認的對應標記,以表明貨物使用“有限數量”或“例外數量”。
不同點:“有限數量”標記與“例外數量”標記不同,以“有限數量”包裝的空運危險貨物包裝件有單獨標記要求,以“例外數量”包裝的危險貨物包裝件標記應顯示主要危險類別。
4、以“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運輸不可超過上限
相同點:判斷危險貨物能否以“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運輸,必須根據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查詢危險貨物在TDG“危險貨物一覽表”中注明的“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
不同點:以“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運輸的危險貨物總量限制是不同的。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運輸車輛載運“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總質量(含包裝)不超過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運輸車輛載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包件數不超過1000個的,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參考“例外數量”每件外包裝最大凈充裝量不超過1千克(E1),運輸車輛載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的最大限量低于載運“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的最大限量,這也是以“例外數量”運輸危險貨物所赦免的條款更多的原因。
根據《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出口時不需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不需辦理《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但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所用包裝,應檢驗包裝型式、包裝標記、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重量、包裝使用狀況等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還要檢查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
最后提醒大家,以“有限數量”與“例外數量”運輸,只是赦免了TDG中的部分條款,但安全責任無法赦免!強化危險品監管,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無“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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