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3月31日起施行
2021-02-02 22:28 來源: 責編:???
- 摘要:
- 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為適應當前法治完善、改革發展、實踐管理的需要,2020年,國家局對《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后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今年年初印發,將于3月31日起施行。
【CPP114】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制度在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煙草專賣管理的制度基石。根據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試行)》),對規范各級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審核、發放、管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指引行政相對人正確申請、使用煙草專賣許可證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為適應當前法治完善、改革發展、實踐管理的需要,2020年,國家局對《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后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今年年初印發,將于3月3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共修改46條,新增20條,吸收合并1條,修訂后共81條,主要涉及許可證申請與辦理、許可證后續管理、政務服務與信息化建設三個方面。
《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和作用是什么?與《實施細則(試行)》相比,《實施細則》“新”在何處、亮點有哪些?對提升行業行政許可服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有何意義?國家局專賣監督管理司證件管理處有關負責同志近日對此進行了解讀。
1、堅持煙草專賣制度 履行核心職能 落實“放管服”改革新要求的許可證管理規范性文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是煙草專賣制度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并完善科學規范的許可證管理規章制度,對于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鞏固煙草專賣制度、打牢市場管理基礎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國務院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互聯網+政務服務”“證照分離”“一網通辦”“好差評”等各項改革措施相繼推出,也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國家局建成行業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網上申請和電子化,線上辦理和線下辦理融合推進。各地基層專賣管理部門推出的“馬上辦”“一次辦”“就近辦”“網上辦”等舉措,真正把煙草專賣許可證“辦”進了群眾心里。
伴隨“放管服”改革的持續深入推進,《實施細則》在堅持專賣許可基本制度、堅持從嚴審批從嚴管理的同時,順應改革形勢,回應改革期待,著眼加快職能轉變、提高審批效率,最大限度簡化材料、優化流程、改善服務、提升效能,對網上申請、申請材料、受理窗口、辦理時限、審批機關向社會公示的內容和時間要求、實行“好差評”制度和咨詢投訴、電子許可證效力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例如,規定了申請人可以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窗口線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受理機關認可的電子數據或其他形式的材料,受理機關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共享數據獲取的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電子許可證與紙質許可證效力相同;煙草專賣局應當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接受申請人評價,促進煙草專賣許可服務質量持續提升。
針對部分政務服務事項存在政府地方性規定的情況,為了保持與政府的協同,《實施細則》規定了三種適用地方性規定的情形:申請人經營場所所在地政府要求在當地指定窗口或平臺提出申請的,按政府要求辦理;當地政府已有相應政務服務“好差評”規定的,按照政府規定執行;當地政府對信息公開有其他規定的,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為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權益,《實施細則》增加了煙草專賣局在作出“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決定前,應當書面告知持證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的規定,同時規定在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監管過程中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決定信息,要在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實施細則》進一步簡化審批,對企業類型發生改變但經營主體未變化以及生產經營類許可證企業住所改變的,不再要求新辦,而是提出變更申請即可;進一步細化規則,明確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從核定經營地址變更到其他地址經營的適用變更申請的前提,必須是原發證機關轄區內的地址,并且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
《實施細則》通過化繁為簡、減冗增效,力求在行政審批上“提速”,為辦理事項“瘦身”;通過建立制度、明確規則,力求在政務服務上“亮諾”,為群眾辦事“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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