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3·15”質檢活動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2018-01-02 14:11 來源:網絡 責編:
- 摘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西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二)檢測能力有待加強
據統計,內蒙古、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甘肅、寧夏、新疆等省(區、市),受各種條件制約,沒有建立專業出版產品質檢機構!3·15”質檢活動已經開展了十年,部分地區每年都是由管理部門臨時抽調相關人員進行抽查檢測,缺乏專業出版產品質檢機構的技術支撐,難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更難以實現對出版產品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測。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針對今年質檢活動抽查檢測的結果和反映的問題,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出版管理條例》《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按照質檢活動通知要求,嚴肅查處質量違規行為,強化質量管理職責,進一步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一)嚴肅處理出現不合格品的相關責任單位
對圖書印制質量批質量不合格的,各地管理執法部門要給予出版單位和印刷企業行政處罰,并要求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復檢合格前,同類產品不得進入流通領域;對圖書印制質量單冊不合格或者光盤復制質量不合格的,各地管理部門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質量控制制度,針對抽查反映出的問題,查找原因,彌補漏洞,嚴格執行標準,加強在線檢測,確保成品質量達標。
(二)切實加強出版產品質檢體系建設
未成立相對獨立的出版產品質檢機構的地區,要主動與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爭取資金、人員、場地、設備、資質等方面的支持,完善檢測軟硬件建設;積極聯系總局質檢中心,獲得技術及業務指導,不斷提高檢測水平。已成立質檢機構的地區,要加強檢測實驗室的規范性建設,不斷提升檢測人員能力素質,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測判定,切實保證檢測結果的客觀、公正、真實、準確。
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執法部門要在2017年12月中旬前,將給予本次通報的圖書印制質量批質量不合格的出版單位和印刷企業行政處罰情況及整改情況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
附表【點擊查看】:1.印刷質量不合格明細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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