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大同創印刷“4·4”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15-03-10 11:14 來源:安全管理網 責編:江佳
- 摘要:
- 2014年4月4日18時10分,位于北辰區宜興埠鎮新開河北東馬道三千工業園內的天津市正大同創印刷有限公司真空鍍膜車間生產過程中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造成該公司近1000平方米廠房被燒毀,并致5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滅火救援情況
2014年4月4日18時許,正大同創公司侯某某在向塑料配油槽(規格約為:長1米、寬0.4米、高0.6米)內傾倒溶劑汽油調制電鍍油過程中,槽內過濾網(過濾網包裹鐵架)附近油蒸汽發生燃燒,引燃槽內混合油及周圍可燃物,隨后火勢在廠房內迅速向四周蔓延。侯某某與韓某某等人使用滅火器滅火未果后撥打火警電話,18時19分,市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先后調派12個消防中隊、30部消防車、200余名消防官兵趕往事故現場處置。事故造成徐某某(女、44歲)、王某(女、42歲)、郭某某(女、47歲)、張某(女、42歲)、羅某某(女、20歲)5人死亡;韓某某、韓某某2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據公安消防部門認定:塑料配油槽積聚的靜電產生電火花引燃可燃油蒸汽是造成這起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正大同創公司沒有建立健全、更沒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人員混合物料無章可循;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從業人員缺乏消防安全常識和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致使從業人員無法及時、有效逃生;未為從業人員提供防靜電服,使用容易產生靜電積聚的塑料容器作為配油槽,且未采取防靜電和導除措施;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廠房,物料混合位置設置不合理,阻礙消防逃生通道,致使傷亡人數擴大。
2.三千集團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法建設廠房,并將違法建設的廠房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正大同創公司,租而不管;不按照消防部門審批的二級戊類廠房招商,招商引進的約半數以上企業廠房火災危險性為丙類,致使該工業園防火等級上升,且未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安全設施、消防安全環形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缺失。
3.北辰區宜興埠鎮人民政府開展打擊“雙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工作不力,日常巡查、檢查不到位,對轄區三千工業園內2011年違法建設行為失察,在2013年開展綜合治理“雙違”專項活動調查摸底中未盡職盡責,對存在近2年的違法建設廠房未及時發現并拆除,致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廠房長期使用;消防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三千工業園違法招商火災危險性戊類以上企業、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安全環形通道未設置等火災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未組織對正大同創公司進行過安全檢查,對企業內部管理混亂,相關人員沒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問題未能及時督促整改。
4.北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宜興埠執法隊未嚴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津政令第111號)要求認真履行對未經規劃部門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監督檢查及實施處罰的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三千工業園內2011年違法建設行為失察;對轄區內違法建設巡查不到位,對長期存在的違法建設廠房未能及時發現和責令拆除,致使正大同創公司長期使用違法建設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公安北辰分局宜興埠派出所對正大同創公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不力,對正大同創公司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未及時向宜興埠鎮人民政府和北辰區公安消防支隊報告有關問題,致使正大同創公司消防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6.北辰區公安消防支隊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宜興埠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不力、業務培訓不到位。對正大同創公司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沒有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未對正大同創公司管片民警進行過消防專項業務培訓。
7.北辰區人民政府未能有效督促基層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職責,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宜興埠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三)事故擴大主要原因
正大同創公司使用的違法建設廠房只有一個出口,起火點位于出口10米處逃生路線上,人員無法及時、有效逃生。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正大同創公司“4·4”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火災責任事故。
2014年4月4日18時許,正大同創公司侯某某在向塑料配油槽(規格約為:長1米、寬0.4米、高0.6米)內傾倒溶劑汽油調制電鍍油過程中,槽內過濾網(過濾網包裹鐵架)附近油蒸汽發生燃燒,引燃槽內混合油及周圍可燃物,隨后火勢在廠房內迅速向四周蔓延。侯某某與韓某某等人使用滅火器滅火未果后撥打火警電話,18時19分,市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先后調派12個消防中隊、30部消防車、200余名消防官兵趕往事故現場處置。事故造成徐某某(女、44歲)、王某(女、42歲)、郭某某(女、47歲)、張某(女、42歲)、羅某某(女、20歲)5人死亡;韓某某、韓某某2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據公安消防部門認定:塑料配油槽積聚的靜電產生電火花引燃可燃油蒸汽是造成這起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正大同創公司沒有建立健全、更沒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人員混合物料無章可循;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從業人員缺乏消防安全常識和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致使從業人員無法及時、有效逃生;未為從業人員提供防靜電服,使用容易產生靜電積聚的塑料容器作為配油槽,且未采取防靜電和導除措施;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廠房,物料混合位置設置不合理,阻礙消防逃生通道,致使傷亡人數擴大。
2.三千集團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法建設廠房,并將違法建設的廠房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正大同創公司,租而不管;不按照消防部門審批的二級戊類廠房招商,招商引進的約半數以上企業廠房火災危險性為丙類,致使該工業園防火等級上升,且未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安全設施、消防安全環形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缺失。
3.北辰區宜興埠鎮人民政府開展打擊“雙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工作不力,日常巡查、檢查不到位,對轄區三千工業園內2011年違法建設行為失察,在2013年開展綜合治理“雙違”專項活動調查摸底中未盡職盡責,對存在近2年的違法建設廠房未及時發現并拆除,致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廠房長期使用;消防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三千工業園違法招商火災危險性戊類以上企業、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安全環形通道未設置等火災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未組織對正大同創公司進行過安全檢查,對企業內部管理混亂,相關人員沒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問題未能及時督促整改。
4.北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宜興埠執法隊未嚴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津政令第111號)要求認真履行對未經規劃部門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監督檢查及實施處罰的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三千工業園內2011年違法建設行為失察;對轄區內違法建設巡查不到位,對長期存在的違法建設廠房未能及時發現和責令拆除,致使正大同創公司長期使用違法建設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公安北辰分局宜興埠派出所對正大同創公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不力,對正大同創公司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未及時向宜興埠鎮人民政府和北辰區公安消防支隊報告有關問題,致使正大同創公司消防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6.北辰區公安消防支隊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宜興埠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不力、業務培訓不到位。對正大同創公司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沒有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未對正大同創公司管片民警進行過消防專項業務培訓。
7.北辰區人民政府未能有效督促基層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職責,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宜興埠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三)事故擴大主要原因
正大同創公司使用的違法建設廠房只有一個出口,起火點位于出口10米處逃生路線上,人員無法及時、有效逃生。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正大同創公司“4·4”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火災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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