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污染減排:“十三五”時期 如何“負重爬坡”
2014-12-04 10:39 來源:環境保護雜志 責編:顧穎瑩
- 摘要:
- 污染減排持續推進,但行業仍然不均衡、進度不平衡、指標不全面
監管力度加大,但企業守法履責不到位,環境風險和事故仍然高發
2008年,環境保護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25號)和《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90號),對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及污水處理廠完善中控系統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有效提升了環境監管硬件建設。
環境保護部嚴格推行減排“問責制”,要求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對當地減排任務負總責的思想貫穿了整個制度的方方面面。僅“十一五”期間,就對6個城市、4個集團公司采取了“限批”措施,對50家電廠和44家城市污水廠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約談了26位市長,行政處罰100多人,有效促進了各地減排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監督作用。但工業企業自主守法履責不完全到位,社會監督制衡體系不健全,工業行業環境污染風險高。我國企業數量龐大,據2007年污染源普查數據顯示,全國共有工業企業157.6萬家,其中排污收費企業50萬家,納入環境統計的企業14.7萬家,納入國控重點源的企業1.5萬家,在數量如此巨大的工業企業面前,各地環境監管部門往往處于貓捉老鼠、疲于奔命的狀態。據統計,在2010—2013年發生的84起環境污染事故中,由于工業企業未達標排放、滲漏等原因造成的污染事故為64起,在污染事故總數中的占比高達76.19%。
減排考核日益嚴格,但精細化管理與能力不相適應,制度規則不匹配治污減排工作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逐步完善、考核要求愈發嚴格、考核范疇有序擴大的形勢下,許多地方政府的減排工作推進進度和環保部門的環境監管能力難以迅速跟上污染減排工作的要求?傮w來看,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對環境保護提出了量化管理、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對各項關聯制度等觸動影響較大,不適應、不協調的情況也存在。
為了完成減排任務,部分地方政府或工業企業不惜弄虛作假。如西南某地區,為增加認定減排量,將“十一五”已經認定過的工程治理項目重新包裝上報;中部某省份將本不存在的企業作為結構減排項目上報。
工業行業發展態勢與治污形勢分析
工業增長呈現“新常態”,重工業產能進入平臺期,壓力仍不容忽視
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工業園區、城鎮化的大規模建設,工業進入到高速增長期,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以基建、房地產高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直接帶動了鋼鐵、建材、石化等重化工業行業的大發展、快增長。1990—2013年,我國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速超過12%,生鐵、粗鋼產量分別增加了10.54倍、10.80倍!皟筛咝袠I”的增長帶來工業污染集中、大量排放,工業領域治污減排壓力處于持續加大期!熬盼濉币詠恚覈_展大規模、大力度的工業治污減排,治污成效顯著,尤其是重點行業;但防治速度遠不及新增污染排放增速,加之污染物歷史累積量大,環境污染超負荷形勢尚未根本扭轉。
“十二五”以來,我國經濟“新常態”發展階段特征逐步顯現,以投資、出口為動力的工業發展機制減弱,工業增長正呈現持續放緩態勢,盈利水平整體大幅下滑。2014年1—9月份,工業增加值累計增速僅為8.5%,同比下降1.1個百分點。長期累積、政策扭曲等形成的重工業產品產能過剩、落后、分散等矛盾進一步加劇。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信息中心等權威機構預測,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等主要產品產量將在“十二五”末期及“十三五”時期見頂,并將保持一段較為穩定的平臺整理期。工業增速放緩將釋放工業領域部分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壓力,但產品總量仍將保持上升盤整態勢,資源能源消耗與污染排放新增量仍將緩慢持續增長。峰值及平臺期之前的這一時期是環境負重爬坡的關鍵時期,也是多年累積的工業環境風險集中爆發期,進一步加大防治力度的需求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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