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的“過度包裝”該怎么解?
2014-09-26 16:37 來源:信息時報(廣州)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今年10月1日起,在廣州買賣商品,貨物與包裝可以分開。當日正式實施的《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分開銷售、自主選擇”的創新機制,采用約束性與鼓勵性并舉的辦法,全面規范、綜合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難題。
【CPP114】訊:今年10月1日起,在廣州買賣商品,貨物與包裝可以分開。當日正式實施的《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分開銷售、自主選擇”的創新機制,采用約束性與鼓勵性并舉的辦法,全面規范、綜合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難題。
為什么要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廣州市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是什么?從報道中得知,首先是環保的需要,像日本、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早已在這方面有了成功的實踐。然而感覺上,政府對實施《辦法》的意義有些語焉不詳,缺少說服力,有可能遭到公眾觀念上的抵觸,《辦法》被架空的可能性較大。
其實,說到商品的過度包裝,有兩個概念:一是,為了滿足正常的宣傳、銷售和運輸的需要,屬功能化“過度包裝”,是工業化發展和消費者對品牌需求達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現象。但由于環保理念的不斷興起,人們會逐漸拋棄這類包裝。這方面,國內外沒有本質區別,只不過“覺悟”的時間有先后而已。
另一個概念,恐怕更多的與國情有關。比方說,某些可當作禮物的商品,其包裝已完全背離正常的宣傳銷售需要,到了非理性的夸張程度,甚至有的商品,包裝成本與商品本身的價值發生了倒掛。最典型的就是曾經出現過的售價幾千上萬元的月餅。還有一類過度包裝,其功能是故意令消費者在質與量上產生錯覺,以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比較典型的,有某些滋補品和藥品等。嚴格來說,這類包裝帶有很強的欺騙性。
廣州市出臺的《辦法》,當然有著積極的意義。但作為辦法實施的突破口,更應從具有中國特色的過度包裝入手。借著中央“八項規定”和反腐力度的深入,這個《辦法》可謂正當其時,完全可以偏重于強硬的約束。
當然,實施這個《辦法》的最大難點,還是如何最大可能地限制現有消費觀念中的“正常”過度包裝。而推進這項工作的難點,就是消費者觀念的轉變。只有扭轉了觀念,才有可能改變固有的習慣。
此外,如果能建立起一套贖買制度,應該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比方說,大件昂貴產品,采用大體量的包裝物是正常的,如冰箱彩電的包裝箱。如果消費者可以拿著使用過的包裝換回一定數額的現金,相信會大幅減少包裝垃圾。要知道,在生活垃圾中,各類包裝物占了至少兩成,而像北上廣這樣的大城市,垃圾中的包裝物更占了三成以上。
其實,好辦法有的是,關鍵是要看政府的決心和誠意。比方說,政府如果肯把建設垃圾焚燒廠的錢用在回收各類包裝物上,則能起到一石三鳥的作用—大大減少了垃圾產量,緩解了公眾對垃圾焚燒的抵觸和擔憂,說不定效果好到一定程度,焚燒廠都不用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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