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包裝不退有悖無因退貨立法精神
2014-05-26 16:4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盡管新《消法》中針對非現場購物作出了“七天內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但在實踐過程中,不少經營者常常以各種理由拒絕退貨。記者近日根據投訴線索調查發現,一些電商賣家以“包裝被拆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由此引發了不少糾紛。
商家稱影響二次銷售
4月18日,消費者吳女士向武漢市工商局12315申投訴中心反映:其近日通過電視購物購買的一款洗衣機,打開外包裝后感到不滿意。吳女士馬上聯系了商家協商退貨,不料客服人員解釋,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七天退貨,賣家理解的不影響二次銷售是“我們發給你什么樣子,就要返回什么樣子”。
采訪中,吳女士向記者表示,她也知道新《消法》中有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但沒想到商家以“打開包裝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貨,她覺得這種理由對消費者來說不公平,“不打開包裝我怎么驗貨啊”。
無獨有偶。此前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一起類似的典型案例:常州市消費者董某在天貓某旗艦店購買了一臺價值448元的行車記錄儀,在收到貨后,發現顏色和款式不是很滿意,與網店的服務人員取得了聯系,客服人員稱包裝已打開使用了,不能退貨。經過常州消協調解,企業負責人表示同意退貨并承擔運費。
經營者之所以屢屢以“包裝拆開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究其原因,是在新《消法》規定了“非現場購物七天內可無理由退貨”的第二十五條中,有這樣一句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一些經營者認為,商品包裝一旦被拆開,即不再完好,則不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不久前,中消協對“七天無理由退貨”執行難問題進行調查也發現,消費者與經營者就“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爭議最多的三大問題中,就包括“如何認定退貨商品"完好"”。
商品完好非包裝完好
實際上,早在去年新《消法》頒布之初,“商品拆包裝后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就成為媒體熱議的話題。而當時包括全國人大在解釋法律時就曾給出明確解釋:非現場購物的商品,拆除包裝后,只要商品主體完好,則依然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無損。比如說你買的鞋穿過了就有磨損,或者你不小心掉地上摔了,這都不叫商品完好。但是一般來講拆包裝有時候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裝后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我買一個杯子,外包裝拆開了,這杯子只要是完好,就可以作為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但是杯子如果磕了,那就不行。因為你再退給商家,對商家是不公平的。”
武漢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處負責人也認為,“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壞吊牌、污損商品,但消費者拆開包裝和封套以查驗商品的除外。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劉敏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只要商品沒有損壞,可以繼續銷售,就應該算是“商品完好”。
曾參與新《消法》立法工作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張嚴方副教授也持類似意見,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消法》規定的是“商品完好”,而非“包裝完好”。消費者購買的是商品,經營者銷售的也是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針對的也是商品本身。除非包裝是這個商品的一個組成部分,缺了包裝這個商品就無法正常使用,而且消費者在拆除包裝時還造成了包裝破損,那么才可以用“拆包裝影響二次銷售”為理由拒絕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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