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有點矯枉過正
2014-03-05 11:43 來源:華聲在線 楊國棟 責編:luopng
- 摘要:
- 廣州立法限制過度包裝,防止奢侈浪費,出發點不錯,但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的機制,則有點矯枉過正。
【CPP114】訊:3月3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其中首次提出,在廣州銷售的商品,將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的機制,并為相關企業設置了緩沖期,將在《暫行辦法》公布之后的6個月實施。
廣州立法限制過度包裝,防止奢侈浪費,出發點不錯,但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的機制,則有點矯枉過正。畢竟佛要金裝、人要衣裝,商品也不可能完全沒包裝,“裸裝上陣”。何況很多商品的包裝不只是為了好看與提高檔次,也有保鮮、防擠壓、方便運輸的作用。
如果將商品與包裝強行分開銷售,且不說可能造成商品損壞或變質、影響運輸,也會給銷售帶來麻煩。要是廠家沒有把商品與包裝分開運輸,那還要找人拆開包裝。但很多商品的包裝一旦拆開,根本無法復原,好好的一手貨極有可能因此成了二手貨,影響商品的銷售價值,也可能因此降低消費者的購買欲。
對一些名牌產品的生產商來說,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還會使原本商品包裝上的防偽措施失效,讓消費者分不清什么才是正版產品。銷售商也可能偷梁換柱,用假貨換走正品,結果等于助長假冒偽劣產品的銷售。
鑒于這一規定只是地方政府規章,其影響范圍只在廣州一地,很難想象全國的生產廠商都會主動遵守這一規定。進口商品就更不可能專為廣州市場“量身定制”了。如果緩沖期滿之后,仍無人理睬該規定,廣州市政府是否要對違反這一辦法的生產和銷售企業進行罰款?如果因此導致外地商品都不愿進入廣州市,又該怎么辦?如此影響重大的決定,在正式通過前,是不是應廣泛征求下民意,特別是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意見呢?
4日,傅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提高立法質量是本屆人大常委會強調的方向,而讓社會公眾更多地參與我們的立法則是措施之一。不管是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是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出臺前都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注重可操作性,不能總是閉門造車。畢竟參與立法的專家學者和官員不是對所有情況都很清楚的全才,對法規實施后可能出現的“意外”極有可能估計不足。如果因為考慮不周,導致法規無法實施或被公眾變相抵制,不僅立法意圖無法實現,也會使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大打折扣、政府形象嚴重受損,更不利于普法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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