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寧陽天和紙業克扣離職工人保險 留人招術不高明
2013-11-20 15:13 來源:齊魯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近日,有網友反映,位于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的天和紙業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公司強制規定:員工需將單位交給勞動局的社保金總額的一半甚至全部歸還公司,否則不予履行勞保檔案轉接程序。
【CPP114】訊:近日,有網友反映,位于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的天和紙業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公司強制規定:員工需將單位交給勞動局的社保金總額的一半甚至全部歸還公司,否則不予履行勞保檔案轉接程序。
11月13日,記者對天和紙業展開調查。據了解,山東天和紙業有限公司是由原寧陽縣光明造紙廠改制而成的民營企業,目前員工實行三班倒8小時工作制,基本工資在1000元左右。早上八點正是夜班員工下班的時間,三兩在一起行走的員工在知道記者的來意后,紛紛露出緊張的神情,搖頭表示不知道。
隨后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單獨行走的員工。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員工告訴記者,“我也不知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反正想辭職轉檔案不太好辦”。
隨后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登記,并被帶入造紙車間。車間主任告訴記者:“如果想做,下午來就行。工資在900元左右,一年后交保險。”隨后記者表示擔心保險轉出的事情,負責招聘的經理告訴記者,到時候不會有任何問題,很好轉。在隆隆作響的車間里,記者注意到九個女工一直在流水線旁忙碌著。記者試探著問保險的事情,幾位女工紛紛搖頭,并好心提醒記者,“以后你想轉走檔案離職太難了,很多結婚生了孩子的女職工,為了方便帶孩子想辭職干點輕松的活,都沒有成功。況且這里的活工作太累,你也干不了,如果不打算長期干下去,最好還是去別的工廠看看。”
隨后記者一行來到寧陽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對此事進行詢問,負責人柳主任接待了記者。
“天和紙業克扣員工社保的情況確實屬實,我們之前也接到過類似的投訴,就在本周一縣委宣傳部還轉來投訴線索,要求我們督辦此事。天和紙業公司自行制定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政策屬于個別現象。公司負責人考慮到工人前期的培訓費用,為了減少損失不得已才這么做。目前,正在與公司方面積極聯系,督促整改。對于整改結果,目前還沒來得及關注,我們將繼續了解關注此事”,柳主任表示。
11月18日晚,記者幾經輾轉終于通過QQ聯系到了一直不愿意當面接受采訪的投訴人,他向記者表示:“沒公開自己姓名身份不好意思,也實屬無奈。以前我是公司銷售總監,因為看不慣公司克扣保險的事,被排擠到現在。公司大部分一線工人都是農民,工作環境很差,沒有法律常識,從來沒有真正享受過國家法定節假日。很多員工想換份工作卻被公司不合理的保險制度壓制著,曾有干了十幾年的同事向我哭訴,掙到的錢根本不夠養家糊口的,但也只能無奈繼續干下去。”
據記者了解,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由此可知,給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該義務。所以,培訓費理應由用人單位支付,不能將培訓費作為額外的費用要求員工自己承擔。
據記者了解,截止發稿之時,天和紙業方面未有任何與此事相關工作安排。對于事件進展情況,記者還將繼續關注。
11月13日,記者對天和紙業展開調查。據了解,山東天和紙業有限公司是由原寧陽縣光明造紙廠改制而成的民營企業,目前員工實行三班倒8小時工作制,基本工資在1000元左右。早上八點正是夜班員工下班的時間,三兩在一起行走的員工在知道記者的來意后,紛紛露出緊張的神情,搖頭表示不知道。
隨后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單獨行走的員工。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員工告訴記者,“我也不知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反正想辭職轉檔案不太好辦”。
隨后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登記,并被帶入造紙車間。車間主任告訴記者:“如果想做,下午來就行。工資在900元左右,一年后交保險。”隨后記者表示擔心保險轉出的事情,負責招聘的經理告訴記者,到時候不會有任何問題,很好轉。在隆隆作響的車間里,記者注意到九個女工一直在流水線旁忙碌著。記者試探著問保險的事情,幾位女工紛紛搖頭,并好心提醒記者,“以后你想轉走檔案離職太難了,很多結婚生了孩子的女職工,為了方便帶孩子想辭職干點輕松的活,都沒有成功。況且這里的活工作太累,你也干不了,如果不打算長期干下去,最好還是去別的工廠看看。”
隨后記者一行來到寧陽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對此事進行詢問,負責人柳主任接待了記者。
“天和紙業克扣員工社保的情況確實屬實,我們之前也接到過類似的投訴,就在本周一縣委宣傳部還轉來投訴線索,要求我們督辦此事。天和紙業公司自行制定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政策屬于個別現象。公司負責人考慮到工人前期的培訓費用,為了減少損失不得已才這么做。目前,正在與公司方面積極聯系,督促整改。對于整改結果,目前還沒來得及關注,我們將繼續了解關注此事”,柳主任表示。
11月18日晚,記者幾經輾轉終于通過QQ聯系到了一直不愿意當面接受采訪的投訴人,他向記者表示:“沒公開自己姓名身份不好意思,也實屬無奈。以前我是公司銷售總監,因為看不慣公司克扣保險的事,被排擠到現在。公司大部分一線工人都是農民,工作環境很差,沒有法律常識,從來沒有真正享受過國家法定節假日。很多員工想換份工作卻被公司不合理的保險制度壓制著,曾有干了十幾年的同事向我哭訴,掙到的錢根本不夠養家糊口的,但也只能無奈繼續干下去。”
據記者了解,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由此可知,給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該義務。所以,培訓費理應由用人單位支付,不能將培訓費作為額外的費用要求員工自己承擔。
據記者了解,截止發稿之時,天和紙業方面未有任何與此事相關工作安排。對于事件進展情況,記者還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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