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用水亂象:看不懂水的名稱與標準
2013-08-20 09:27 來源:中國周刊 責編:錢瑩
- 摘要:
- 幾個月前,農夫山泉和京華時報的激烈論戰,引發了公眾對于市面上飲用水質量和標準的關注。不過,大戰偃旗息鼓之后,飲用水質量和標準的問題依舊混沌不堪。
標準繁多的結果很可能就是誰也不知道該怎么樣遵守,遵守誰的。
國家統一標準缺失
曾經,包裝飲用水的標準,國家質檢總局和衛生部都在管,雙方還曾先后就同一范圍內的包裝飲用水制定和修訂過標準。2009年后,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由質檢部門轉移給衛生部門,但這兩個標準至今未完成整合。也就是說,我國目前尚沒有針對包裝飲用水的統一標準。
“現在飲用水的衛生和質量統一由衛生計生委來管,所以實際上可以統一由它來制定這個標準。但是我們國家的標準制定都是要通過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他們統一來立項批準的,所以最終還是要通過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統一頒布。”劉文君解釋。
對于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有明確要求:“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然而專家認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地方或企業標準可能存在安全風險。
劉文君介紹,目前我國企業標準的現狀是:自定標準良莠不齊,給其標準的執行帶來了很大的操作空間,“因為利益的追求,往往可能就會達不到我們理想的狀態。”
對于目前我國包裝飲用水行業存在的“多種名稱”、“多個標準”和“產品名稱、標注混亂”的現象,劉文君建議應盡快廢除舊的標準,簡化產品名稱和分類,并盡快統一包裝飲用水標準。記者統計了我國有關“飲用水”的標準,從國家級飲用水標準制定、頒布的周期上看是10年左右,有的甚至長達20幾年,標準更新速度較慢。
“美國關于飲用水專門有一個法律,是1974年通過的,叫《安全飲用水法》。目前在中國,還沒有專門一部針對飲用水的一個法規。雖然相關的專業人士討論過,但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針對上述問題,劉文君建議通過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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