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生創新力成國內文化產業持續平穩發展關鍵
2013-08-15 09:0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2012年,上海交通大學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發布了《中國文化產業發展指數報告》(CCIDI),首次提出了中國文化產業發展指數的指標體系,并對全國31個省市區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進行排名。
文化產業發展指數存在統計口徑“擴張虛化”現象,文化產業鏈被人為割裂,民營文化企業實力亟待加強,居民文化消費總量過低,地區結構不平衡,文化產業表象特征雖然連續兩年提升,但文化產業的就業吸納能力和民眾參與程度增長緩慢。
《報告》綜合分析文化產業發展指數,認為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統計口徑“擴張虛化”現象。在多年CCIDI指數的測評中,北京始終處于第一梯隊,《報告》認為,這除了北京市發展文化產業的自身努力外,也有其統計口徑偏寬的原因,這不僅使國家統計局頒布的統計標準喪失應有效力,也使地區間由于統計虛化而產生不公平競爭,更重要的是,模糊了文化產業本質的文化內容生產和服務的核心基礎,從而容易引發統計上“泡沫經濟”的投機行為。
其二,文化產業鏈被人為割裂。《報告》認為,目前,我國文化管理部門主要是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信部及國家旅游局4個系統,各管一攤,這種不合理的管理格局與長期以來形成的官辦合一體制相結合,造成了文化領域內的部門、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現象嚴重,文化市場零散分割,流通渠道不暢,難以形成統一的市場體系。如何有效整合資源,形成完整高效的產業鏈條,將其對經濟發展的升級效應、增長效應和對產業的關聯效應、就業效應充分挖掘出來,將是未來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
其三,民營文化企業實力亟待加強。2009年,3家入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文化企業無一例外皆是造紙、印刷和文具業,屬于文化用品的制造業,并不具備真正的文化產業特質!秷蟾妗氛J為,民營文化企業發育不夠成熟是由我國文化產業投資體制決定的,在我國文化產業的投資結構中,國家投資居于主導地位,同時,政府對文化產業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目前,只有演藝業、廣告業和文化娛樂業的市場準入條件相對較低,允許私人資本設立私營企業,而在出版、音像、傳媒和影視業,私人資本只能有限進入。另外,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發育晚,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很不通暢,也導致了民營文化企業發展不夠強勁。根據文化部2010年對我國300家民營文化企業的專題調研結果,56.7%的企業融資困難,超過80%的企業主要依賴自身積累,融資方式極為單一。
其四,居民文化消費總量過低,地區結構不平衡!秷蟾妗氛J為,消費能力有限是造成我國居民整體文化教育娛樂消費水平偏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國民收入分配結構中,政府所占比例過高,而居民所占比例過低;再分配過程中對居民之間的收入狀況調整的力度也不大,造成目前我國居民在整體收入水平較低的同時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制約了居民的消費需求。此外,重生產性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輕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痼疾,居民不得不將儲蓄作為自我保障的基本方式,從而抑制了原本就增長很緩慢的消費。
其五,文化產業表象特征雖然連續兩年提升,但文化產業的就業吸納能力和民眾參與程度增長緩慢。2006年至2011年間,我國文化產業從業人員占社會就業人員比僅增長0.18%,同期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占社會就業人員比重分別增長了4.2%和3.5%。這與文化產業階層的勞務密集型、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特點并不吻合,相對于文化產業對GDP貢獻率3.5%左右的經濟影響也有較大差距。
針對上述問題,《報告》建議,建立以度量文化內容為主營收入和資產收益率為主要價值取向的文化企業評價標準。《報告》分析認為,盲目追求打造“文化航母”和“大集團”不適合中國文化企業的當前現狀,當務之急是找出各文化行業、文化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針對目標和自身情況制定“分步走”戰略,找到增長壯大的驅動因素。
此外,我國整體文化產業類數據統計來源較少,而且同一本年鑒的指標不連貫現象也比較普遍,距國家統計局首次發布《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已有10年,但目前國內仍無一個官方統計口徑公布各地區文化產業增加值及就業人員的數據,因此,應積極推進文化類統計年鑒統計指標的發布和科學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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