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訂食品標簽法規定義“無麩質”
2013-08-14 09:48 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責編:錢瑩
- 摘要:
- 8月5日,美國FDA就定義“無麩質”一詞,修訂了美國法規21CFR第101部分食品標簽法規。此次修訂將有效幫助麩質過敏人群,將于今年9月4日起生效。
【CPP114】訊:8月5日,美國FDA就定義“無麩質”一詞,修訂了美國法規21CFR第101部分食品標簽法規。此次修訂將有效幫助麩質過敏人群,將于今年9月4日起生效。
根據最新修訂內容,“無麩質”食品標簽要求如下:一是要標注“無麩質”的食品絕對不能含有以下任何一項,包含麩質谷物的配料(如斯卑爾脫小麥);來自于含麩質谷物的配料,未通過加工去除麩質的(如小麥粉);來自于含麩質谷物的配料,通過加工去除麩質,而其麩質含量仍為20ppm或超過20ppm的(如小麥淀粉)。二是食品中不可避免含有麩質時,含量應低于20ppm。
2006年1月,美國FDA就實施了《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案》。麩質是谷物特別是小麥中的一組蛋白質,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容易被胃腸道消化,然而少部分人卻不能消化麩質蛋白,會引起過敏反應,最常見的病癥是乳糜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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