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少用670億個塑料袋 監管回收仍有薄弱環節
2013-06-14 08:51 來源:《經濟日報》 責編:錢瑩
- 摘要:
- “限塑令”出臺5年來,在節約能源資源、治理“白色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遭遇了執行、監管不到位的尷尬。調查發現,大量超薄塑料袋依然隱身于集貿市場等“盲點”,不少超市賣場里,“限塑”變成了“賣塑”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5月31日公布的數據,“限塑令”實施5年來,塑料購物袋使用量和丟棄量明顯減少,“白色污染”問題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了三分之二以上,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累計減少670億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李靜介紹說,5年來,我國減少使用的塑料袋累計少消耗塑料100萬噸,相當于節約石油600萬噸,可供280萬輛汽車行駛1年。
來自北京市發改委公布的統計數據也再次印證了以上成效。該數據顯示,5年間,北京市共減少使用20億個塑料購物袋,累計減少塑料消耗5萬噸,相當于節約石油30萬噸,可供14萬輛汽車行駛1年。限塑效果在超市、商場尤為明顯,塑料購物袋銷售量降幅達80%。
問題——監管回收仍有薄弱環節
農貿市場里的“限塑”監管問題是薄弱環節
限塑令出臺后,質檢總局專門制定了3項標準規定塑料袋環保、安全和標識要求,從生產源頭加強監督檢查。要求提出,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或不按規定加貼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要相應給予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罰款等處罰。在標準的指導下,各地主管部門從生產和銷售環節入手,清理、整頓生產企業,取締無照經營戶、黑窩點,引導關停小企業和家庭作坊;同時,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商品零售場所進行集中檢查,對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予以查封和銷毀。
然而,在生產環節和流通領域,“限塑令”監管仍存在一定空白。目前大量超薄塑料袋重返市場,部分商家執行“有償用袋”制度積極性漸微。
在一些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街邊市場等地方,很少能看見收費的塑料袋,幾乎所有的塑料袋都免費發放給消費者使用。而且這些塑料袋往往不按照相關規定標明生產廠家的信息,許多都是劣質產品,被國家明令禁止。有人認為,市場不同于超市,每天銷售的大量鮮活農副產品都不能裸包裝放進購物袋,塑料袋替代品的問題亟待解決。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有一個前提的,就是在提高生活品質的同時,不能給生活帶來更多不便。”李靜解釋說,平時賣魚肉、生鮮食品的塑料袋,不在“限塑令”所規定的限制范圍內,而是作為跟商品同時使用的預包裝,這也給農貿市場監管留下了很大的空子。她強調,農貿市場里的“限塑”監管問題是下一步要抓的薄弱環節。
此外,對超薄塑料袋禁止使用、對符合規定的塑料袋實行有償使用,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李靜表示,“塑料袋的回收利用一直是我們國家非常關注的,循環經濟法里面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簡要化、再利用、資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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