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使用玻璃瓶包裝食品 可免營養標簽標示
2013-05-23 14:24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錢瑩
- 摘要:
-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包裝總表面積小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小于20cm2的食品”執行,免于標示營養標簽。
【CPP114】訊:衛生計生委近日復函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指出,對于重復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如無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按照《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包裝總表面積小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小于20cm2的食品”執行,免于標示營養標簽。鼓勵生產企業在上述食品的外包裝箱或其包裝箱內提供營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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