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揭包裝飲用水亂象:不同產品執行標準不一
2013-05-01 21:14 來源:重慶商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發生在知名品牌農夫山泉與華潤怡寶之間的“水戰門”漸漸平息,關于包裝飲用水標準的困惑卻久未散去。在市場上,礦泉水、純凈水、天然泉水……各種包裝飲用水的名字層出不窮。
據該負責人介紹,針對“食品”范疇的包裝飲用水有四種國家標準,分別是:《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GB8537);《瓶裝飲用純凈水》標準(GB1732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其中最后一項標準明確規定,該標準不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和瓶(桶)裝飲用純凈水。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兩個的標準GB17323和GB17324定位相同,但是前者由國家質監局制定,后者則由國家衛生部制定。二者規定的是同一范圍內的產品,但目前兩個標準都在執行。”該負責人解釋稱,據相關規定,在2009年后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由質監部門轉移給衛生部門,但這兩個標準至今未完成整合。
那么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在目前的標準體系中又是什么角色呢?上述負責人告訴商報記者,據相關法律規定,針對某一品種的包裝飲用水,只要國家標準出臺,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便立即廢止。但是由于某些地方有特殊原因,水質達不到較高標準,又高于較低標準,便產生了折中的地方標準。不過,執行地方標準的企業,其產品的定位就必須與執行的地方標準一致。
“目前包裝飲用水標準的確過于混亂。”食品安全專家、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顧問董金獅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同水標準中,常存在同一常規指標要求值不同的現象。”
縱深
跨區執行地方標準現象
亟待規范
標準林立,消費者何以喝上一瓶放心水?
對此,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認為,消費者對產品標準的認識只是“字母+數字”,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并不懂得其中的含義。
“制定標準的最終目的無非就是要讓消費者信得過,不管是地方標準還是企業標準,只能以‘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姿態去追求高品質的產品。”向建軍認為,包裝飲用水產品不管執行何種標準,都應有監管部門統一的認證圖標,讓消費者能夠一目了然地知道這是放心產品,不然標準再多也沒什么價值。
而在甘曉黎看來,“一些地方濫用國家標準的空缺制定地方標準,有保護地方企業的嫌疑。例如,在標準體系復雜混亂的背景下,一些企業就有機會利用其一類水中的某個指標制造噱頭,號稱其為XX性質的水,能平衡人體中的某種元素,而事實上,對消費者而言,那一項極其微量的指標對健康并無實際意義。”她說。
董金獅對甘曉黎的說法也表示贊同,他認為,一些企業在A地生產的水,執行的卻是B地的地方標準,這種情況就是企業沒有按照地方標準的要求,在相應區域使用,若地方標準成了擺設,也成了一些企業的保護傘。
據董金獅介紹,據相關規定,在沒有國標或行業標準的情況下,可由當地相關部門組織制定地標,且只能在所制定地區使用,不可跨越地區;已有國標或行業標準,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上述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只有當國標和地標均缺失,企業才可自定標準,且需報相關部門備案。
“但是目前來看,各種標準的混亂已經造成企業執行標準的五花八門,監管成了難題。”董金獅說,盡管相關規定一再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經營,但就有全國性品牌跨區執行地方標準的現象,這是目前亟待規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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