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法規率先對過度包裝說“不”
2013-03-05 09:09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2月1日起在上海施行的全國首部限制過度包裝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實施近一個月來,效果究竟如何?今天,記者走訪了幾家超市賣場,發現屢遭詬病的過度包裝現象并未絕跡, 而且商場的銷售人員與管理人員對這部地方法規似乎并不了解。
按國家標準,判定過度包裝與否,一看包裝層數,二看空隙率,三看成本占比。保健食品、化妝品、飲料酒、糕點的包裝層數限量均為3層,包裝空隙率上限分別為50%、50%、55%、55%和60%,除初始包裝外,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應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此次抽樣主要看前兩項參數,因為成本必須由生產企業提供真實數據才能判別。
記者看到,技術監督部門抽樣的疑似過度包裝商品包括龍井茶、茅臺酒、長城干紅和燕窩等禮盒。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一位檢測工程師打開被抽樣的龍井禮盒,大盒里面裝有兩個小盒,打開小盒,還有密封包裝袋,最里面才是茶葉,“這個算三層包裝,這項參數合格。”但與大禮盒相比,除去小盒的兩袋茶葉非常“瘦小”,是否屬于過度包裝,仍要靠數字說話。
還有8瓶裝的燕窩禮盒,打眼看去,瓶子似乎占據禮盒大部分空間,空隙率是否違反國標,肉眼難以辨別。檢測員先用鋼尺測量禮盒外壁長、寬、高,分別為400毫米、300毫米和79毫米,算出禮盒體積。接著她取出一瓶燕窩,丈量玻璃瓶的高度與直徑,分別為71毫米和52毫米,算出每瓶燕窩的體積,再乘以瓶數后,與包裝體積做對比,得出的空隙率大大超出國標30%的范圍,因此判定為不合格。
上海技術監督局人士表示,檢測結果會在春節后公布,屆時將依法處理違規企業: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上海新法規,新在何處
“國家2009年就對過度包裝‘重災區’的食品和化妝品出臺過強制性限制標準,但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和罰則,缺乏可操作性,執法有難度,遏制作用有限。”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沈偉民說。
沈偉民有些憂心,政府提倡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主張科學可持續發展,過度包裝卻背道而馳,造成巨大浪費。這幾年,上海兩會關于限制過度包裝的提案議案呼聲很高,每年必提。“2011年起,市人大在廣泛調研后,決定進行地方立法。僅僅一年,2012年11月,上海便完成立法并正式向社會公布。
這部地方法規有三個特點。
一是反向切入,從銷售領域反過來向生產領域傳導。“秉承從源頭抓起的理念,法規本應立足對生產者的制約,上海為何將第一責任人定位于銷售企業?因為上海是個大市場,商品80%以上并非滬產。我們希望通過銷售企業,來敦促廠家依法生產。”沈偉民說。
二是體制明確。明確了銷售企業是責任主體,也明確了質監、工商、食藥監以及發改、經信、商務、環保、綠化市容、物價等政府職能部門的相應職責,避免了分段監管、互踢皮球。
三是激勵、引導、約束相結合,而不是純粹限制。“你仔細看,法規名稱沒用‘限制過度包裝’字樣,而是‘包裝物減量’,這表明了政府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高、又不涉及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的領域的管理態度。”沈偉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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